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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怎么申请]超详细!手把手教你申请海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茹)近日,2019年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公布,首贷受理接收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29日-9月6日,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3日-8月9日。据悉,贷款人数测算为4000人,其中续贷人数2560人,首贷人数1440人。贷款年限根据“剩余在校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茹)近日,2019年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公布,首贷受理接收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29日-9月6日,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3日-8月9日。据悉,贷款人数测算为4000人,其中续贷人数2560人,首贷人数1440人。贷款年限根据“剩余在校学年+13年”计算,但不低于6年。具体由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贷款年限自愿确定。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谢绝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提供学费证明);全日制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受理时间:

(一)续贷受理时间:7月23日-8月9日(14天)。

按错峰办理要求,将续贷学生名单和时间安排同时在“海口资助的博客”、“海口助学贷款群”、“海口助学公众号”公布,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公布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

(二)首贷受理时间:

1.接收材料审核时间:7月29日开始,9月6日截止。

2.签合同时间:8月9日-9月6日。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名单和时间安排同时在“海口资助的博客”、“海口助学贷款群”、“海口助学公众号”公布,请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按公布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如果提前上学,可以将情况说明申请提前办理。

(三)高校录入回执接收截止时间:10月10日。

请贷款学生携带贷款证明到高校录入回执。

贷款流程:

1.续贷申请流程

(1)在“海口资助博客”上链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新增2019-2020学年度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只需一个人)携带《贷款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按公布的时间安排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签订借款合同。

2.新贷申请流程

(1)在“海口资助博客”上链接访问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录入申请信息进行在线申请,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2)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如果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名称附后),去年有逾期违约学生,则需附加《海口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证明》。

(3)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4)材料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两人同时到场)按“海口资助的博客”“海口助学公众号”公布的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续贷申请材料及要求

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以在现场帮助打印)

2.首贷申请材料及要求

(1)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申请表签字处由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确认。

(2)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3)a.首贷学生为大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注册到2018-2019年度(如果学生证丢失,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首贷学生为高中应届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

(4)提供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身份证需在签合同之日截止有效,原件扫描后退回。

(5)户口本,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审查后退还,不留复印件。

(6)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单位名称附后),如果去年有学生逾期违约现象,则需提交《海口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证明》。

(7)共同借款人为非学生父母时,需填写《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申请登记表》。

贷款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选择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和会写字签名者,主张选择父亲,如果父亲有其他原因可以为母亲),不限制年龄;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所选共同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必须没有不良记录。

据了解,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在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5-6号设立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电话:6629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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