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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政策与还款流程均可参照此还款指南。(一)利息与本金的偿还1.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还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日(最后一年为合同约定时间)。2.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3.毕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政策与还款流程均可参照此还款指南。
  (一)利息与本金的偿还  1.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还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日(最后一年为合同约定时间)。
  2.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高校和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说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还款流程  1.查询需还款金额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重置。
  2.还款方式  a.支付宝还款。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b.POS机还款。借款学生可以前往就近高校或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提前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3.还贷时间和流程  a.正常还款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合同约定日当月1日)查询需还款金额以后,通过支付宝或POS机还款任一方式还款即可。
  b.提前还款  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
  1-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请于当月2日之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请于次月2日之前还款。
  1-11月:1月1日-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请于1月2日之前还款;1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请于12月2日之前还款。
  提示:未在提前还款指定时间内还款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如仍需提前还款需再次发起申请。
  c.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1-2日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按照《征信管理条例》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二、防范电信诈骗  (一)216年电信诈骗案件触目惊心  216年8月19号,临沂市罗庄区18岁的准大学生徐玉玉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被骗走99元学费。报警之后,徐玉玉突然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期,在临沂市河东区,另有一名女学生被骗走68元学费。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216年北京高校日均发生电信诈骗案件2.9起,发案量已占到高校立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高校学生已成为新的受骗群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中青年人受侵害的比例逐渐走高,目前已达到36.1%。
  (二)电信诈骗特点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特点一: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
  特点二: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目前已成为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特点三: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
  特点四: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打击难度很大。
  (三)易受骗群体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阶层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据统计,易受骗人群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在校学生两部分。
  (四)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五)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防范电信诈骗要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不明电话或手机短信,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短信电话,不给不法分子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不贪小利或言语诱惑,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与身边亲友核实或求助11。
  不转账:封堵不法分子的最后一扇门,不向陌生人或不明账户汇款转账,保证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防骗小口诀  天上不会掉馅饼,路上不会长黄金;  发财好运送给你,非亲非故多思因;  陌生电话要警惕,可疑短信需小心;  中奖退税送便宜,哄你汇钱是目的;  冒充领导公检法,提防骗子在演戏;  来电恐吓发传票,不慌不急把警报;  亲朋好友遇事急,不忙汇款先联系;  不理不信不汇款,小心谨慎要做到;  多思多虑防陷阱,以防贪小被骗进;  不贪小心免是非,快快乐乐过好日。
  三、个人征信管理常识  (一)基础知识  信用: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随着商品流转与货币流转相分离,商品运动与货币运动产生时空分离而产生的。信用既是社会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行为,也是一种能力体现。
  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的文件。它是征信基础产品,系统记录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活动,全面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
  社会信用体系:指为促进社会各方信用承诺而进行的一系列安排的总称,包括制度安排、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采集和发布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监管体制、宣传教育安排等各个方面或各个小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哪些个人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2.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指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信息。
  3.其他信息,指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6年1月正式运行。
  (三)什么是“逾期”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逾期,即过期,指您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的还款日到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也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四)不良信用记录有哪些危害  1.无法再在银行申请贷款  若个人已经有了不良的信用记录,且比较严重的话,就无法再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家申请贷款,必须要等还清逾期贷款5年后,才能消除不良记录。因为个人征信记录,在银行是联网了的,各个银行都可以查询。所以,若个人信用记录不好,也不能在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2.不能再办理信用卡  若个人已经有了不良的信用记录,假使个人的日常消费想办信用卡,也无法办理。而且这样影响,在各个银行都是一样的。
  3.影响个人出行  若个人的信用记录不好,如恶意拖欠银行欠款,未执行。被当地法院计入征信系统的话,个人出行将遇到各种阻碍,如不能乘坐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等。
  大学生入伍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窗体底端  学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手写。
  二、学生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主楼一层118房间)核对《申请表》中学费金额,审核无误后由收费科工作人员对《申请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三、学生到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学生请于218年9月3日前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尤其是学生个人信息、补偿或代偿金额、学费资助金额、领导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审核日期等项目不允许有空项。
  二、《申请表》中联系方式一定要有效,并保持畅通;存入银行要求是中国建设银行,户名须为本人或者父母。
  三、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是针对已经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的学生。
  学生资助中心  218年3月16日  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二、宗旨  1、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其完成大学的学业。
  2、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劳动观念,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对各学院的各项工作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项目设立及人员的产生办法  1、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  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在校内进行辅助老师工作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在划拨指标的时候,我们将本着公平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各院选择勤工助学人员。
  2、勤工助学人员的产生  由于我们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都能  有勤工助学的机会。因此,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应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1)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  (4)能自觉遵守本规定;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程序:  (1)统一召开培训大会。
  (2)审阅勤工助学申请表,对于综合能力及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优先面试。
  (3)对于被未安排到常岗的同学,统一安排为临时岗。
  四、管理办法  1、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和部分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1)受警告、严重警告、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不允许参  加校内勤工助学;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  (4)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  (5)私自调换岗位者。
  3、用人单位的职责  开设勤工助学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  度,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在领取勤工助学经费时,一并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了确保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与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签定安全合同,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4、勤工助学经费的领取  参加勤工助学同学的工资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参加的同学不可  以直接向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定时发放。
  5、档案负责人要对每一次活动都有详细的记录,并且总结入档。
  五、勤工助学人员基本职责  1、勤工助学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2、热爱所分配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  3、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  作岗位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  4、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工作,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  并征得同意。不能擅自缺勤和私自更换岗位;  5、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得影响自身的学习。
  六、勤工助学部工作人员的职责  1、每周召开勤工助学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勤工助学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要准确掌握各系的贫困生情况,并总结入档;  4、要积极为贫困生服务,与用人单位沟通,寻求工作岗位;  5、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保证参加勤工俭学同学的安全;  6、负责向用人单位领取工资并且及时向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发放工资。
  太原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14]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助金的评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校区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作好资助金的评选工作,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章资助范围、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资助金用于资助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资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七条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等级(特殊困难和困难),资助额度分别为8元/每人每学年、4元/每人每学年。
  第八条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第三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该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第十一条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具体程序是:  (一)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下达评审通知,各学院、校区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递交《太原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见附表一)。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校区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将资助名单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认真审核各学院、校区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受资助学生。
  第四章资助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经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发放通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可暂停资助金的发放;暂停发放的资助资金由计划财经处于每一学年结束后,集中结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该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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