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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小额贷款]2020年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22年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11年。2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

  22年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11年。2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称,此次政策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南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也提高,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由不超过9元调整为不超12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元调整为不超过24元。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以下几点要求:  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时间要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
  7、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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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就是应该要注意领取的期限,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了,大家应该要注意好好的了解一下领取的期限,这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最长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4个月的,而且只有在个人缴费的时间已经达到了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能够让自己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个人缴费期限还没有达到一年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够让自己去领取保险。
  第二就是应该要注意必须准备好相应的一些资料去进行领取。在邻居金额的时候也应该要注意,必须要让自己准备好相应的一些资料来进行领取,而且是每个月进行领取,并不是一次性可以领取所有的金额。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金额  2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增加至153元,月增加78元。
  最低标准:153元/月  最高标准:177元/月  注:  1、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217年7月1日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元调整至81元,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由975元增加至153元。
  3、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53元的,按1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53元。
  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1、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确定;  2、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45%确定;  3、缴费2年以上的,按5%确定。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失业保险查询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具体项目)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1元、助娩产451元、剖宫产6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1元、助娩产451元、剖宫产6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一览表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览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报销条件:南京生育报销报销条件  报销资料:  1、异地生育备案表;  2、社会保障卡;  3、结婚证;  4、出院小结;  5、《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6、医药费用明细清单;  7、住院票据;  8、《南京市生育津贴申报表》;  9、其它资料。
  报销流程:  本地生育:参保人出院时候可以直接现场结算,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异地生育:单位经办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南京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南京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2、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抢救除外;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6、新生儿的医疗费用;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8、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9、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1、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11、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报销过程问题解答  一、南京上班,现打算回老家安徽分娩,不知产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回答】: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后一年内携带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等资料前往南京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
  二、南京本地人,已选定一家三级医院分娩,分娩费用是现场结算吗  【回答】:一般参保人在南京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出院时候可以直接现场结算,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三、异地分娩费用能否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根据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异地分娩费用可以报销,但必须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咨询电话。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22,南京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5.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和85%进行调整。
  南京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元,上限为162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元,上限为162元。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5%-1.2%  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免缴。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工伤保险待遇(含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的医疗检查费用;  3、工伤康复费用;  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22年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17年6月3日(含3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17年6月3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217年6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  其中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加188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元/月的补足到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和85%进行调整。
  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92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3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755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25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9元。
  22年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市区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南京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3、《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逃逸证明书》,《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5、其他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提供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和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6、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其本人出具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自愿不作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明;  7、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除原始发票外,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南京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南京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  8、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办理程序  1、单位携上述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经办部门办理待遇审核及结付手续。如申请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应先到业务结算部门办理人员减少及养老、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工伤保险待遇。
  3、各项一次性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于次月或从次月起结付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其中退休人员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直接结付给单位或个人。
  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工伤伤残等级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南京工伤赔偿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元  失业保险:从218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5%。
  工伤保险:单位.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南京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元,下限为2628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元,下限为2497元。
  (2)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最新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最新单位个人总计养老保险2%8%28%医疗保险9%2%+大病保险1元11%+1元失业保险1%.5%1.5%工伤保险.5%不用缴费.5%生育保险.8%不用缴费.8%总计31%1.5%+1元3.8%+1元  算账之前搞清楚一个概念:缴费基数,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3%,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元-3元。
  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6487×12×4×8%=2491.8元  单位缴纳:6487×12×4×2%=元  南京社保中心南京社保机构南京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南京社保挂靠南京社保补缴南京社保中断南京社保转移南京社保报销比例南京农村社保查询南京补办社保卡南京社保起付线南京社保卡查询密码南京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南京2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南京农村新农保缴费标准南京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南京45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2年南京社保及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流程  补缴条件:  1、属于南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2、单位新参保或补缴;  3、单位应缴而未交社保。
  补缴所需资料: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补缴3个月以内需提供);  2、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补缴超过3个月需提供);  3、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  4、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记账凭证原件等等(跨年度办理需提供);  5、其他所需资料。
  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
  社保补缴咨询专区  一、需要为单位职员补缴社保费用,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补缴3个月以内的。
  【回复】:南京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补缴,需提供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二、现打算为一员工补缴去年的社保,不知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记账凭证等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即可。咨询电话。
  三、今天发现公司每月从工资里面扣了社保费用,但是没有给我缴纳。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缴社保吗有法律依据吗自己可以办理补缴吗  【回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您可与单位协商,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一般有单位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咨询电话。
  南京社保可以补交吗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通知》(宁社险管[218]19号)精神,以南京高淳区社保补缴政策为例:  社会保险费补缴情形  (一)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三)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在我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补缴失业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已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之月前的失业保险费不予补缴。
  (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享受相关待遇、因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由于未参保或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引起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  南京人力资源南京劳动合同南京劳动保障局  22年广州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广州养老金计算方法  广州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
  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度记账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n≤12)  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
  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如:某人今年4岁开始买社保,2年后退休。设:第一年的基数为2454元,按理论计算,如果社平工资每年递增11%计算,(今年增12.4),到228年7月1日后退休,到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元。
  (如本人月缴费工资指数为.6,公式规定,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6,乘以1%))计算结果:  (元+×.6)÷2×2年×1%  (+968)÷2×2年×1%  ÷2×2×1%  =1291×2×1%=2418元  广州养老金办理条件  一般情况:一般地,养老金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退休时候国家会把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还。
  补缴:当然未交满15年社保的,也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把欠的养老保险金缴齐,补到15年应缴的养老保险金额后,就可以享受终生的养老保险金福利了!
  分类:1997年,国家颁布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政策(点击查看政策全文),即下文提到的改革制度。改革前后,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  一是“老人”,指养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他们按原定标准支付;  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  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
  即:  1、老人养老金计算,按原定标准支付。
  2、中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过渡养老金+过渡调节金。
  3、新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
  22年广州养老金新政策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在定额调整的同时,养老金还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
  218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  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元,全年12元。
  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在此基础上,218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倾斜加发5元,按月发放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相关问题】  一、外地人在广州买社保,退休后退休金在广州领吗  【答】需要买满十五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退休金。不管是广州人还是外地人,退休前买满15年社保,其中有1年买了广州的社保,那退休后就可以申请广州的退休养老金。
  注意:外地人购买广州社保,需要申领广州的退休金的,那最后一年购买的社保,必须不能买户籍地的社保,如果买了户籍地的社保,那就只能申领户籍的退休金(户籍优先原则)。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买满十五年社保,达到退休年龄。
  二、广州人到六十岁办退休程序怎么办  【答】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a.职工档案;b.职工养老保险手册;c.二代身份证原件;d.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e.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三、广州人是否可以补缴退休金  【答】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1998年6月3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6年6月3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  2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26年6月3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6年6月3日前缴费年限×1%  注:  ①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6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方法:  A、普通人员按1.21;  B、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转业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退伍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的取3.;  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际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广州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广州养老院收费标准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年广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广州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广州市近日调整提高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23日发放,共惠及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13万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2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规〔219〕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19〕24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19年1月1日起,按本方案进行调整。
  219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219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19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2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18年12月退休,219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19年。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219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年满75周岁不满8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元,全年12元;年满8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元,全年18元;年满85周岁不满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元,全年24元;年满9周岁不满1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元,全年36元;年满1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报本地区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应调整人数、已调整人数等,省社保局负责调度和督办。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19年8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抄报省社保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调整时间  218年1月1日起调整。1~7月上涨的钱,将于近期一次性补发。目前已有广州市退休人员收到了调增的养老金。
  调整水平  由于个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涨幅略有不同。而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因定额调整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总体增幅一般均超过5%。
  发放标准  3种方法结合调整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元,挂钩调整增加2.2%,7岁以上的加发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在定额调整的同时,养老金还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
  218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  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元,全年12元。
  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在此基础上,218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倾斜加发5元,按月发放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广州养老保险中断广州养老保险转移广州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广州农村养老保险广州养老院广州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22年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383元的,以383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14元的,以19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5592元的,以5592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796元的,以2796元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1元的,以21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796元的,以2796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932元(固定)。
  22年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48%,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8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缴2%;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5%。
  广州养老保险查询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养老保险补缴  22年广州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广州社保报销比例22  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赔付额度为3元/月,无免赔额)  (1)在小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8%。
  (2)在大医院就诊,办理转了诊手续报销比例为55%,没有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为45%  2、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免赔额为4元/次。
  退休员工的报销比例为93%,免赔额为28元/次。
  (1)二级医院: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5%,免赔额为8元/次。
  退休员工的报销比例为89.5%,免赔额为56元/次。
  (1)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免赔额为16元/次。
  退休员工的报销比例为86%,免赔额为112元/次。
  最高限额:59万元每年,医疗费用超过的部分,可以用大病医疗报销。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个人自付1%;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个人自付2%;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3.外来从业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广州医保报销范围为符合国家出台的医保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例如: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一、异地医保在广州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  (二)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6%。
  二、医保卡的规定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广州少儿医保缴费标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广州医保卡初始密码广州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广州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广州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广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广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广州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广州医保如何在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二、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元、二级医院8元、三级医院16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元、二级医院56元、三级医院112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元/人  广州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  (二)退休人员:一级定点  广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额度  (一)门诊指定慢性病  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二)门诊特定项目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1、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每人每月6元;  2、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治疗:每人每月35元;  3、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每人每月3元;  4、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治疗:职工医保每人每月6元,居民医保每人每月42元;  5、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6元;  6、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职工医保每人每月8元,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6元;  7、其他门诊特定项目不设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6元;  2、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8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6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12元;  3、参保人员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4、参保人员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广州新生儿医保报销广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广州医保缴费比例广州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广州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广州医保缴费年限  22年广州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的规定:  219年1月1日起至219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降低为9%;  3.此次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16年1月1日起至217年9月3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  2.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436元,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92元;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58元;  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6764元。
  三、22年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4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元/人/年。
  2.非从业居民:92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元/人/年。
  3.老年居民:18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元/人/年。
  广州医保卡余额查询广州医保补缴广州医保中断广州医保转移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广州医保局,医保中心广州农村医疗保险广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2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广州公积金提取次数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按月还贷  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2、非按月还贷  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岁(含4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本次广州公积金放宽了提取条件,比如说新增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这条,让广大市民有了更多的条件进行公积金提取。以上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
  22广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部分提取  首先需要先提供相对应的提取材料,然后由受理银行网点进行材料的录入扫描工作,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学进行审批(通常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以后即可提取转账。
  2、销户提取  这种情况属于一次性全部取出公积金余额,并且公积金账户不会再进行存缴。这时候,办理流程为先提供相对应的提取材料,然后由受理银行网点进行材料的审核(通常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以后,即可办理提取转账业务。
  这些政策解读内容是218年7月更新的,如果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以以上的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为准。如果有特殊的提取情况,可以在银行网点要求业务员协助办理业务。
  大家对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了解吗不清的朋友,可以通过如下内容来进行深入了解:两套房打通不贷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其中提出,市民如购买相邻的两套住房,想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手段合并使用住房,这样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被受理。
  相邻房公积金贷款由承办银行审核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不受理相邻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由承办银行审核是否属于相邻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与他人同时购买相邻的两套住房,且存在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手段合并使用住房的意向或事实,在这种情形下,借款人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称为相邻房公积金贷款。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因受“7/9”户型限制政策影响,广州楼市中有一些大户型单位都是由两套小户型打通设计而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出现一些借款人购买两套相邻房屋,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将两套打通成一套。这种行为可能会使抵押房产的价值发生变化,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二手房超年限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此前的规定,超过一定年限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框架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3年、混合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2年以及砖木结构二手房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楼龄怎么计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一步明确称,二手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筑时间、产权证的测绘时间以及评估报告三者之中年限最长者为房屋楼龄。
  组合贷款须在同一天进行放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各贷款承办银行的贷款发放提出要求。具体包括———组合贷款须在同一天进行放款,因为银行原因延迟放款,不良后果由承办银行承担;确保借款人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立银行的还款账户;认真审核放款失败原因,不能出现多次因同一原因导致放款失败;杜绝整批放款失败的情况发生。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承办银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还有义务向借款人提供多种渠道(包括系统查询、网上查询、短信通知等)查询贷款进度、咨询业务或回答问题,不能推诿或误导借款人。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点,除了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扣罚手续费外,还将取消贷款业务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微调,而且提前通知的时间很短促,令市民紧张起来——  “难道广州公积金没钱了”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广州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广州公积金补缴流程广州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广州公积金是取手续广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2年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广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一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元。
  夫妻两人:夫妻两人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万元。
  可以看出,即使是夫妻两人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1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广州地区来说,确实是偏低的。目前采取的,仍然是之前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夫妻两人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1万元的政策。
  如果是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变化  如果说,之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夫妻两人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1万元,让广州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名列前茅的话,目前按照广州市的房价来说公积金贷款买房仍旧有着不小的压力。
  我们用一个最简单的案例来计算,如果某夫妻工公积金贷款6万元,期限为2年。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3.25%,而商业贷款为4.9%(实际贷款利率已经上浮),本次我们就按基准利率算,公积金贷款都可以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大概12.56万元。如果说商业贷款的利率比基准利率要高,那么公积金贷款只会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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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失业保险咨询板块  本人已经失业一个月,还可以申领失业金吗如何申领  【回复】:可以的,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日内可以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申请人只需备齐规定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办理领取广州失业保险金手续有时间限制吗未按时办理怎么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办理领取广州失业金手续有时间限制,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6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减少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广州失业金需满足什么条件申领手续办理有时间限制吗是否符合条件就必须办理领取手续  【回复】:根据广州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领广州失业金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已经履行缴费义务1年或有领取失业金期限,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同时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申领手续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6日办理,如符合条件申领,但本人选择不领取的无需办理领取手续。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在218年5月,广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
  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从218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1895元/月调整为21元/月。
  经过此番调整,218年7月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提高为189元/月。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指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的)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指个人前往社保柜台进行申请),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职工(关于求职要求目前是不需要出具正证明的)。
  4、注: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广州失业保险查询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条件一览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办理程序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三、办理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情况一、用人单位投保、广州市本地分娩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申办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仍是参保状态;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分娩、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产后42天回院检查、妊娠12周内人流、妊娠12周以上引产。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三、生育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之后,生育前办理(需要在产前办理,为保障您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二)需要哪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式三份  注意:《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先在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生育报备。
  (三)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以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一)分娩  1、生育医疗费。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生育就医确认资料,由医院直接进行费用申报减免。
  2、生育津贴。产后报销时间:生产后半年内提交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安排待遇申领。
  产后报销资料:(报销审核后资料可退回)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广州分娩不需要,异地分娩需要)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名称不一样)  6、出生证  7、医院盖章的等级证明(分娩医院)  8、出院小结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视个人情况放弃独生子女待遇)  待遇审核时间:一般3个月左右。
  (二)流产报备资料:  1、准生证(有街道办一孩报备章)  2、发票  3、药费清单  4、出院小结  5、病历  6、结婚证复印件  (三)男方陪产假资料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光荣证  3、准生证  4、剖腹产需提供诊断证明  五、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各项标准如以下表。金额单位:元  温馨提示:  参保职工在本市选定医院就医,所发生费用按项目结算,表中定额标准属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的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职工所发生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经过审核,符合以上定额标准一览表中相应待遇标准的,支付范围费用达到定额标准按定额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情况二、异地分娩  异地分娩,是指在广州市已经累计交满1年生育保险,并且怀孕期间仍然在交保险的女性,在分娩时离开广州,到外地生产的情况。根据广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已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生育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那么具体报销手续应该如何操作呢  案例一  我是湖南人,但一直在广州上班,公司按照规定为我缴纳了3年社保,现打算回家生产,不知到时候如何报销分娩费用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广州生育保险参保人报销异地分娩费用需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计生部门证明、已盖章的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等资料。单位经办人或您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辖区社保机构办理分娩费用报销即可。
  案例二  我不是广州本地人,一直在广州上班,公司按照规定为我参加社保。但我是农村户籍,因此家里帮我买了新农合。那么我生孩子时候可以办理双重报销吗如果不能我打算回广州报销,不知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合作医疗和生育险是不能双重享受医疗待遇的。广州异地分娩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审批通过《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你可以备齐规定资料递交单位,让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或自己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案例三  公司总部在广州,买的广州社保,但本人长期在东莞上班,想办理异地定点医院分娩,在申请表上异地产检跟异地分娩能选两个不同地市的医院吗分娩之后又该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回答】:根据广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异地产检、分娩只能选择同一间医院。分娩之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或您本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拨打广州社保局咨询热线或到就近的医保分局前台进行详细咨询。
  案例四  你好,本人在广州参保,但是在肇庆工作,准备分娩,已经办理了备案,选择了产检及分娩定点医院,不知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手续之前产检费用能报销吗在肇庆的产检费用和住院费是否先由本人支付,然后把发票等资料提交进行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回答】:在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手续之前的费用,是无法报销的。您产检和分娩的医院都选择在异地,费用需要自己自费,在分娩后将产检及分娩的相关资料带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但须注意一点,必须在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年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  一、怎样变更产检和分娩定点医院  1.已经选定了产检和分娩在同一家医院,而且产检时已经发生记账费用要变更医院的。
  变更方法:在原来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拿《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2.选定产检、分娩不是同一家医院,但是在其中一家医院产检发生费用,对已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变更方式: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3.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未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变更方式:提供经单位批准的书面申请,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前期已审批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关于二胎生育保险报销  案例一  二胎生育险能报多少  【答】如果是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保险可以比一胎的的少报一半左右。
  只有生育补贴是不一样的,二胎只有3月或者是3个半月的补贴,其余的是和一胎一样的。
  案例二  “二胎报销生育保险,社保要追回一胎的独生子女费用吗”  【答】“之前新闻说了,如果符合政策生二胎的,要把一胎享受过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去才可以批啊。”  三、关于省生育险和市生育险的区别  省生育险要先自垫费用,生产后再进行申请费用报销。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给到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审核通过后,省社保局将一次性将所有报销费用拨到单位,再由单位发给报销人。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广州生育保险条例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方式广州生育保险查询广州生二胎新政策广州生育保险金报销标准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项目广州个人购买生育保险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提供的材料广州异地如何报销生育保险广州社保未满一年如何报生育保险广州晚婚晚育生育报销标准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广州女职工产假天数广州农村生育保险政策广州准生证办理流程广州新生儿出生证明怎么办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22,广州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  1、一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1、一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9%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6%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广州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广州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第4款  (三)广州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第4款。
  (四)广州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广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广州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广州市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广州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九)广州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十)广州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十一)广州市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广州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广州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广州市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广州市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广州市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广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15年的上年度2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元*2倍=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1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广州工伤保险条例广州工伤伤残等级广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工伤赔偿标准广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广州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广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2年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不用缴费用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较大变化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对比上年度的相关数据可知,216年7月至2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元调高到元,下限保持为24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元上调到2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元上调到2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而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也有了变化。7月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3935元上调到338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缴存比例上限则从2%降至12%。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不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是规定,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5倍,即3382元。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主要影响较高收入者  记者计算发现,缴费(存)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收入较高人群的税后到手工资影响较大,而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下调到12%更是让到手工资大幅增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保的个人缴费大致都会进入个人账户,而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金额也是在自己的账户之下,缴费金额的改变相当于是左右口袋的腾挪。
  缴费项目最低基数最高基数(企)缴比(个)缴比(企)最低(个)最低(企)最高(个)最高  养老保险****46.84232.48232.51326.
  医疗保险****311.8589.11559.25445.5  大病医疗保险****18.84.18.84.
  失业保险****12.133.79142.5644.55  工伤保险****3.79.44.55.
  生育保险****37.87.189.34.
  住房公积金****94.7594.751856.251856.25  广州的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5%  4、工伤保险:单位:.5%,个人不用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85%,个人不用缴费用  6、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与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广州社保起付线广州社保卡查询密码广州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广州2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广州农村新农保缴费标准广州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广州45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2年广州社保及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  单位补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可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范围:  1、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进行补缴;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
  办理材料:  1、GZFJ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用工形式确认表》或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4、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第4点的“工资发放凭证”通常是指工资表:我局要求企业提供整个公司员工的工资表,如果公司人员过多可提供需补缴人员所在部门的整个部门员工工资表。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一、218广州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医保社保补缴不进行,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218年广州五险一金新规定  1.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启第一步  近日召开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18年,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人社部表示,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老龄化程度差异非常大,黑龙江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困难的省份,抚养比是1:3,而广东最高是9:1。”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当期结余约为4多亿元,累计结余4万多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实行全国统筹就是为了解决省与省间的不平衡问题。
  2.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
  人社部2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  1.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2.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
  3.你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截至2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
  人社部表示,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4.部分国资将继续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方案要求,2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随着社保基金获得“输血”,将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避免将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实现代际公平,同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5.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将更容易  住房公积金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据测算,一笔额度1万元、期限2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万元以上。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此,住建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市民热线、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望变得更容易些,将能实实在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以上就是218广州社保补缴政策以及“五险一金”新变化,随着全国社保的不断完善,相信广州还会有更多社会福利、便民服务等保障市民生活的新政策,现在无论是买房或是子女上学这些必要的社会活动都与社保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居民一定要按时补缴,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广东省陆续发布《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8〕7号)等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分别针对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员,允许这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而根据这次省人社厅等4部门发布的《通知》,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通知》将于11月1日实施,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但仍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的,应尽快及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需缴滞纳金  其中,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滞纳金,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此外,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16〕5号),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而灵活就业人员  以后若中断缴费则不能再补缴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须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一款内容废止。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不得补缴  216年,广东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全面放开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乡户籍条件,一定程度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条件,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缴费。
  这次《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注意!这个内容也被废止了哦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一款“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内容也被废止。
  部门声音  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及时补缴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养老保险参保,不同的单位、个人对此理解可能各不相同,有些市民,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等,平时不参保,临到退休时才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来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因而造成了一些参保缴费的乱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超龄未参保人员,将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参加养老保险。
  据悉,《通知》下发以来,我市有一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符合现行一次性缴费政策,及时赶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补缴  (一)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二)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趸缴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1、GZFJ6《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如需派发单位社保号,还须提供GZFJ1《社保费缴费登记综合业务申报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复印件;  已办理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一次性养老缴费业务未到账的须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此业务非全城通办,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业务。
  广州社保中心广州社保机构广州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广州社保挂靠广州社保补缴广州社保中断广州社保转移广州社保报销比例广州农村社保查询广州补办社保卡  廊坊“掌上”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住建部关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了综合服务平台,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在“掌上”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公众平台、手机APP、热线、短信六大服务渠道,为公众提供政策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互动交流等服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登录门户网站,即可看到政策信息发布,进行互动交流。网上业务大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两个功能模块,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信息查询与相关业务办理。
  同时,还能在公众号中搜索“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业务办理(信息变更业务、提取业务)。用户还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廊坊公积金”或使用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行信息查询、业务办理。
  此外,还可以拨打316-或者通过短信方式获得登录验证、政策咨询服务。
  江苏省公积金异地转入APP上申请办理  记者从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即日起,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据悉,这次新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移动端业务,是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而采取的便民举措。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据介绍,在工作日全天,江苏省直公积金缴存用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很快就能在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应用中找到了“异地转入申请”服务,只要根据要求和流程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就能完成申办。目前,从南京市转入的缴存用户取消缴存公积金材料证明。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异地转入网上申请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账至江苏省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移动端上开通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后,职工既不用在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奔波,又不用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排队办理,实现了“动动手指钱到账”,不见面办成事,体验感更佳、服务满意度更高。
  太原退休职工互联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要求,职工符合退休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办理退休封存,且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非常齐全,市民通过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系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职工(通过登录个人网厅、手机APP可查询到贷款信息的,以下简称“系统内贷款”)可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办理相关个人贷款业务,比如查询贷款总额、已还金额、本期还款金额、本期还款日期、还款明细、还款计划、贷款申请进度等内容。
  缴存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和手机APP提交部分申请资料,贷款职工可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按月冲还贷款等业务。
  南平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19年1月1日起,南平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二倍计算。之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预受理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变更的只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即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由原先按三倍计算变为按两倍计算。
  南平市最高贷款限额并未更改,仍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管〔216〕28号文件执行。延平、建阳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4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万元。
  南平市限房限贷政策也未更改,仍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管〔217〕6号文件执行。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一手商品房(钢混结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购买钢混结构二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购买砖混结构二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停止向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申请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职工,请询问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要求,如商业银行首付比例高于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按商业贷款要求缴纳首付款。
  该负责人提醒,个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测算是个相对较为复杂,还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个人的收入、负债、房价、信用状况等,请勿简单套用任何公式计算。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为更好地适应新政策、新变化,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的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9月1日同步执行。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细则》全面覆盖了中心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窗口服务体验。
  “针对业务办理中证明材料繁多,办理流程繁琐,等候时间漫长等问题,以此次公积金提取新政为契机,推出覆盖全部提取业务的便民措施。”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申请材料齐“瘦身”  11种提取情形实现“”证明材料  “总的说来,将全部21项提取业务标准化类型的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差不多‘瘦身’了近四成。”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果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也不再需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行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也不需提供了;办理各类离职提取,也不用像原来还要提供离职证明了。
  据介绍,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租住自住住房和离退休提取6项较大业务量的提取标准化类型,实现申请要件从14项减少到5项,减少率超过了6%。
  而这11种具体提取情形更是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包括: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和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情形。
  “原来办理以上提取业务要求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退休证、银行还款流水、无房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支付结算表、医疗费用发票、离职证明等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今后也不用提供了。职工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先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对照自己的提取类型查看公积金对外公布的服务指南。”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除了前端的精简材料,在后端的业务流程中,中心也压缩了审核办理流程,减少客户等待时间。同时,审核流程由原来的三级审批优化整合为一级审批,实现8%以上的业务流程精简,加快了审批速度。
  数据帮你“证明”  推行告知承诺但坚决打击骗提套取  为什么有的提取业务可以“瘦身”成功、甚至实现“”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由于成都市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有了较大进步,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便能核查到申请职工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借了“他山之玉”——把审批事项中的告知承诺制运用到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另外,如果现场核查不充分的,在可核查基本事实信息基础上,职工告知承诺,也不用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了。
  该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用于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的各项提取业务中。比如,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还款流水,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状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
  “减证便民并不等同于放松管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不法中介和个人以“真备案假租房”、异地购房非真实住房消费、违规转移住房公积金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以及伪造假资料或虚假承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加强事后稽核的力度,采取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提取行为,全力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同时将失信人员将面临纳入公积金失信不良行为登记,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6个月—5年内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向所在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违规提取行为等严重后果;对于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还将向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致函,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昆明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工作时间是多少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9月2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工作时间将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12:;下午13:-17:。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工作时间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方便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及广大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自219年9月2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工作时间将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12:;下午13:-17:。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及广大缴存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在上述工作时间内前往相应服务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  【铁路分中心】昆明市北京路44号建设大厦14楼  【主城区管理部】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主城城东管理部】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  【主城城南管理部】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118号(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主城城西管理部】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  【主城城北管理部】昆明市北京路1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石油管理部】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安宁管理部】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  【呈贡管理部】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  【嵩明管理部】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  【晋宁管理部】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43号  【宜良管理部】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北边鑫海国际二期23-25号  【石林管理部】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东川管理部】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1室  【禄劝管理部】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富民管理部】富民县永定街427号  【寻甸管理部】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7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兴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在助力职工买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时会出现一些类似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去年,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
  如何防范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风险,倡导诚实守信呢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失信单位或者个人将受到一定的惩戒。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期限为五年。
  也许你会好奇,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呢  其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各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分中心最终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此次的《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的各类行为主体,包括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关联单位。其中关联单位是指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失信行为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单位失信行为、关联单位失信行为和个人失信行为;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将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强对失信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安全,与此同时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被纳入失信行为监管记录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失信信息。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上级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被纳入失信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要求予以更正,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
  这些单位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  那么,哪些行为将被纳入单位一般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呢  记者了解到,这包括了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经公积金管理部门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不按规定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手续,经公积金管理部门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经公积金管理部门督促警示后,未办理相关手续且仍未依法缴存的;以虚假信息注册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的;应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
  而对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单位,可被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取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的评优推先资格,或是采取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此外,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被相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整改的;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被公积金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的;协助职工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拒绝接受公积金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配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询问的……要是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纳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
  《办法》中规定,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包括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公开失信信息;列入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将失信信息按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实行联合惩戒。
  关联单位也将被念“紧箍咒”  同样,《办法》亦有条款约束了关联单位的失信行为。
  其中,关联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已办理备案仍拒绝缴存人(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不按照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公积金管理部门督促警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的;关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和义务,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应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
  而纳入关联单位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四条,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伪造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不办理备案或拒绝缴存人(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使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纳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对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关联单位,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即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取消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评优推先资格;暂停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合作1年;通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而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关联单位,惩罚将更加严厉,可以采取以下三类措施,即在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公开失信信息;通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联合惩戒;取消5年内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资格。
  个人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将列入失信  至于个人,大家也别抱着侥幸心理,《办法》中也明确了一系列的失信行为。
  存在以下五类情形的,将被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
  1、近2年内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6个月(含)或者累计逾期12个月(含)以上的,经提醒催收仍未还款的;  2、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未依规缴交达6个月,经提醒催缴仍未及时纠正的;  3、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利用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协助他人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人员;  5、应纳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对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个人,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暂停3年内申请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不适用告知承诺、便利化措施,限制网上办理业务。
  而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则可采取在住房公积金平台上公布个人失信信息;将其失信信息按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库,通报个人所在单位;暂停5年内申请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襄阳22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襄阳市执行新修订的住房(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这是自停办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业务两年多来的首次重启。“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商转公”贷款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与存贷挂钩,与住房套数、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额度相匹配。“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包括购买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等。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在二套以上的,也不能办理“商转公”。
  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
  目前,商转公业务暂限在襄阳市中心城区,即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执行,各县(市)区待当地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条件成熟后实施。中心城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商业性房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济南哪些银行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  济南市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再扩容!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在济南市的渤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有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了。至此,济南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合作银行已经发展至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北京、齐鲁、民生、招商、光大、华夏、邮储、农商、渤海、浦发等17家。
  济南市自216年8月1日起开始推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实现“窗口一次签约、资金每月自动到账”,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217年12月,住房商业贷款缴存职工也享受到每月提取的便利,大大减轻了还款压力。
  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签约11.4万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签约5.3万人。累计办理按月委托提取24万笔,提取金额5亿元。
  江西购房提取公积金“掌上办”  近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在已有账户查询、离退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提前结清、提前还本、对冲还贷签约等26项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一项购房提取业务,成功实现了省直单位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掌上办”。
  该中心近年来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并针对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推出“一房一档,一次审批、多人提取”的全新业务模式。职工在“手机公积金”APP上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前需进行一次住房登记,提交主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提取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经中心审批后,职工无需再重复提交该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即可直接在手机APP上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可申请将主购房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添加为提取人,经中心审核后具备提取条件及资格的提取人可在线办理购房提取。
  22年长沙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那么长沙养老保险可以让自己领取多少保险金呢有很多人可能根本就没有了解过这个方面有关的问题,对于这个方面有一些困惑,不知道能够让自己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下面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希望能够让大家了解清楚。关于长沙养老保险可以让自己领取多少保险金,对于这个方面大家还是不需要太过于困惑的,一般情况下来说到底能够领取多少保险金的话,其实也应该要考虑到个人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应该要考虑一下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到底是怎么样的,缴费是多少,因为工资收入跟自己缴纳的费用也是成正比的。
  如果自己的工资收入越高的话,也就会让自己需要缴纳更多费用,但是同时也可以让自己在年纪大了以后退休以后可以领取更多的保险金,一般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也就可以让自己知道每个月能够拿到多少保险金。
  长沙养老保险可以让自己领取多少保险金通过以上的介绍以后,大家也就能够了解到这个方面有关的问题,可以知道是能够让自己领取多少保险金的,一般只要自己能够了解到这个方面的话,基本上也还是可以让自己放心去购买养老保险。
  养老金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45元。5年内长沙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连续上调,9月5日讯记者今天获悉,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给予城乡低保人员缴费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今年7月起,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135元提至145元,记者从长沙市城乡居保局获悉,此举将惠及全市77.34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据悉,“十三五”期间,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连续5年上调,每年提高1元。
  长沙将连续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记者从长沙市城乡居保局获悉,目前,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通知》提出,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连续5年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216年7月起,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45元,217年、218年、219年、22年1月起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155元、165元、175元、185元。
  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谁出《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和长沙县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岳麓区、望城区按照市4%、区6%的比例分摊;宁乡县、浏阳市按照市3%、县(市)7%的比例分摊。如国家、湖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长沙将根据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累加。
  从今年起,长沙对城乡低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由区县(市)政府对年度内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代缴本年度最低档次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即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年代缴保费1元。
  长沙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1年其6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承办机构】:镇街、社区社保服务站  【咨询电话】:731-  认证条件:已领取长沙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单位破产改制后原单位不存在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
  认证资料:身份证(自主进行网上认证则无需提供)  认证方式:  方式一:登陆长沙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认证即可。
  方式二: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附近街道/乡镇社保服务站进行视频认证。
  方式三:家属与县内镇街/社区协商,预约上门服务,通过见面确认、填报认证表方式进行认证。(仅限于因长期身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建模和认证人员)。
  方式四:通过邮寄认证表格等相关证明资料至长沙企业社保局进行信函认证。(居住在异地)  养老金的五个同步  1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2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4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5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长沙养老保险怎么领取怎么计算  【答】:长沙社保局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规定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携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属社保局提出退休申领养老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发放养老金,办理退休次月2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审核表》到指定银行领存折。
  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年7月1日年满6周岁的,未享受职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根据情况:  1、到龄时已参保的参保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前往社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存折并享受待遇。
  2、到龄时未参保的首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工作人员核算待遇,发放养老金。
  三、养老金计算:  【在线工具】: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器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基础养老金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8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
  注意:  1、从13年7月1日起,连续3年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现有每人每月8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即调整至13年7月—14年6月每人每月9元,14年7月—15年6月每人每月1元,15年7月—16年6月每人每月11元。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或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咨询专区】  一、长沙市居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回复】:你好,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1年7月1日年满6周岁的,未享受职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根据情况:  1、到龄时已参保的参保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前往社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存折并享受待遇。
  2、到龄时未参保的首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工作人员核算待遇,发放养老金。
  二、长沙市职工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回复】:你好,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携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属社保局提出退休申领养老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发放养老金,办理退休次月2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审核表》到指定银行领存折。
  三、养老保险领取需要什么资料呢  【回复】:你好,办理养老保险领取可分为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其中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需要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领取需要的资料有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个人档案。
  长沙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长沙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长沙养老院收费标准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年长沙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长沙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长沙养老金每月基本领多少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按月支付终身。人均养老金每月基本超18元/月。长沙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等。
  长沙养老金每月基本领多少  25年至213年,湖南已连续9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元增至约1648元,增幅达2%以上。218年湖南再增1%,实际调整幅度略高于165元,人均养老金超18元/月。根据湖南省统一部署,长沙市自218年1月1日起,为2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
  长沙养老金待遇计算方式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按月支付终身。
  2、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月(不含补缴年限)。
  3、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金额全额累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在长沙工作,月薪5元,连续交满15年,那么他交的总额是:  5×28%×15×12=25.2万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8%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是7.2万  等到他退休了,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除以168,另一部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因为他交了3年,两者相加,这就是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
  1.一部分个人缴纳除以168  5×8%×15×12&pide;168=429元  2.另一部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  长沙市216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8元  518×3%=1554元  3.两者相加就是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  合计:857+1554=1983元  所以,小明退休后每月能领取1983元。
  长沙养老金每月发放时间  1、退休金发放时间每月1号。
  2、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
  3、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4、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5、按照现在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一个职工6岁退休,每月从个人账户的领取额就是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经计算是139个月,71岁的时候可以领完。
  6、如果参保人活不到71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以便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7、养老金个人账户在设计上考虑到了多样性,不管退休年龄是不是6岁还是会延迟退休,个人账户的计发都不会受到影响。
  长沙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b、21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c、2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的。
  据长沙人社局相关人士透露,本次养老金上调,从218年1月1日起,为2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长沙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18年1月1日算起。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涨多少”此次调整可通俗理解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普调指的是2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计算增加养老金。
  对于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本次调整将适当倾斜。其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倾斜,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这次待遇调整政策还明确,对2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据悉,这是长沙市连续第14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继216年、217年事实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第三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长沙养老保险中断长沙养老保险转移长沙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长沙农村养老保险长沙养老院长沙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22年长沙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长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2965元元/月。
  【温馨提示】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18年;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  3、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216年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
  长沙职工养老保险查询方式:  1、通过以下长沙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入口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帐户信息。
  3、拨打长沙市社保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4、长沙养老保险手机短信查询,短信YL+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移动)1(联通)1(小灵通)。
  长沙个人社保卡查询账户余额  【相关问答】  1、长沙2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发布个人不低于2695元/月是什么意思  【答】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公布的最低基数是2695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2695×41.3%=1113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2695×19%+1=522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2、长沙地区五险一金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工资基数的19%,你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1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各地情况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  3、我母亲湖南常德人,211年才开始在湖南长沙一家企业缴纳城镇职工保险,明年217年即到法定退休年龄,届时总共才缴纳5年的城镇职工保险,请问到时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1年的保险再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吗还是只能转移到户籍老家变成当地城乡居民保险  【答】根据国家的规定,职工异地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要转回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计满15年之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19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219年1月1日起,以2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4764元/月为缴费基准值。
  219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最低571.8元一个月,最高2858.4元一个月  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准值的6%至3%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6%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  2859×2%×12=6861.6元/年(571.8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1%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  4764×2%×12=.6元/年(952.8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3%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  ×2%×12=343.8元/年(2858.4元/月)  提醒:  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将从219年9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征收,219年9月之前已缴纳的本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将按照现标准补收差额。
  长沙养老保险查询长沙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长沙养老保险补缴  22年长沙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长沙社保报销比例22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发布,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提高了门诊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218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元,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参保居民自负3%;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参保居民自负4%;  22年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想要使用医保报销门诊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6%-7%,每年的报销限额为8元,如果这8元额度用完,剩下的费用就需要参保人自己出了。
  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元每次。
  (2)一级医院住院报销7%,免赔额为3元每次。
  (3)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免赔额为5元每次。
  (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8%,免赔额为11元每次。
  相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明显要低很多,并且就诊医院等级越高报销的比例越低,如果想要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且医疗技术要求不高的话,建议在社区医疗就诊。
  一、长沙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长沙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及范围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元。
  注: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计算。
  报销范围:  (一)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三)生育补助。
  长沙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长沙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长沙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长沙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长沙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长沙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长沙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
  2、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的住院医疗费用。
  3、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医疗费用。
  5、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今年6月长沙通过省内异地就医联网信息系统键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现已扩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长沙参保者广州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周女士是长沙市开福区参保人,退休后随子女在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
  今年7月24日,她因病住进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就办理了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时,总费用.59元,个人只支付了6512.99元,前后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医保结算。
  像周女士这样直接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结清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截至昨天,长沙市共有31家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已在北京、广东、海南、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达85人次,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达到86人次。
  这标志着长沙市已经完全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结算走向通途,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资金垫付压力和来回奔波之苦。
  资料图  三类人员异地就医纳入直接结算  什么是异地就医哪些人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人社局医保局工作人员。
  “异地就医是指长沙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来说有三类人员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工作人员提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只能沿用过去的方式,返回长沙按相关医保政策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异地就医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和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工作人员表示,不纳入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长沙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有不同  一定要注意,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要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好就医地的协议医疗机构,只能在选好的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根据国家人社部及省相关规定,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政策和在长沙就医还是有所区别的。省内异地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情形:  1、已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2、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住院医疗费用;  3、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医疗费用;  5、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医保手册;  2、长沙银行存折/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3、加盖医院公章的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  4、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  5、入院病历/急诊病历(因私外出急诊住院);  6、转诊转治审批单(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住院);  7、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  8、入院记录、急诊病历、证明材料(因意外伤害住院,证明材料是指受伤详细记录);  9、急诊留观病历(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1、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及家属关系证明(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单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到各业务经办窗口提交报销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按政策报帐,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卡或长沙银行账户;  4、参保人在银行任一网点或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
  1、首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其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执行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报销比例  ▼  根据国家人社部及省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结算。
  长沙异地医保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有哪些  ▼  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不纳入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长沙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长沙新生儿医保报销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条件长沙医保缴费比例长沙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长沙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长沙医保缴费年限长沙少儿医保缴费标准长沙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长沙医保卡初始密码  22年长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长沙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长沙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3%。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费率根据行业标准,个人不用缴费。
  22年长沙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  济南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  参加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  下限上限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69519%8%  失业保险.7%.3%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  生育保险.7%.%  医疗保险8%2%  【温馨提示】如若长沙社保网更新社保数据,小编会及时给大家带来新的数据信息。
  22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从长沙市人社局了解到,2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确定。其中,2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
  如果参保人员选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12=1778.4元(898.2元/月),低档缴纳标准为:2695×2%×12=6468元(539元/月)  2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元/年。具体缴纳标准为:2695×5.6%×12+13=1941.4元(161.75元/月)  长沙医保卡余额查询长沙医保补缴长沙医保中断长沙医保转移长沙医保报销比例长沙医保局,医保中心长沙农村医疗保险长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2长沙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1、本次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保持6万元不变。职工家庭最终贷款额度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取低值。
  2、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3、借款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账户余额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4、经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审核,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超过则需携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缴存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
  二、关于调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规定  1、职工在我中心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款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含对冲或划拨)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有提取(含对冲或划拨)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则不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个月内进行提取的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则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不受12个月的限制。
  2、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18〕46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可以申请贷款。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需在我中心继续缴存至满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  1、“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指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不包含6期。
  2、“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指征信报告中显示的贷款和贷记卡中所有逾期记录累计,不包含24期。
  3、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夫妻双方独立计算,主借款人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贷款,配偶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最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有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
  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需租房满半年。也就是说,自签订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满半年不得提取。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以上规定针对的是购买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购买第三套自住房时则不能以购房和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解读:《通知》中所提到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此住房实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则符合申请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转移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长沙公积金补办卡手续长沙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长沙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长沙公积金补缴流程长沙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长沙公积金是取手续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2年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万元核定;  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万元。
  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岁、女性职工5岁计算退休年龄。
  贷款计算器:  最高贷款额度  1、长沙市内六区及长沙、浏阳、宁乡三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
  2、铁路分中心所辖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1、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万元;  2、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万元核定;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热心卡友218-7-13  以下是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依据: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上升为6万元;  2.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万元,还款期限为3年;  3.首付第一套不低于总房价的2%,首付第二套不低于总房价的3%;  3.长沙市2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3.5%,贷款期限6-3年,年利率为4.%,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一、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的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长沙公积金查询长沙公积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公积金提取长沙公积金缴存比例长沙五险一金查询长沙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长沙住房公积金汇缴长沙公积金缴存证明  22年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金额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根据其参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时间来计算的,具体情形如下: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但不满2年:4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或以上:缴费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  3、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一、我是长沙某企业职员,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1年多了。现因合同到期未续签导致失业。打算申领失业金。请问向我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回复】:根据长沙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累计缴纳长沙失业保险1年但不满2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本人在长沙芙蓉区一单位上班。上月合同到期未续签。本人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3年,可以领取多久失业金现行长沙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回复】:根据规定,您可以领取6个月的长沙失业保险金。现行长沙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城区失业人员为112元,三县(市)失业人员为916元。所以你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每个月112元。
  三、长沙宁乡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跟城区一样吗如果缴纳失业保险金1年半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保险金啊  【回复】:长沙宁乡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16元,跟长沙城区不一样。如果缴纳失业保险金1年半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现行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6.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长沙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在不同级别的地区,标准也不一样,领取条件如上述六个。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缴费年限是累计的。例如一名劳动者工作满6个月后失业了,一段时间又再就业,如果再就业6个月后再次失业了,若该劳动者在两次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他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6个月加6个月累计正好满了1年,这个劳动者就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领取地址  (1)长沙市雨花区社保局  电话:731-858855、858858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  上班时间:上午8:-12:下午15:-18:(冬季14:3-17:3,节假日除外)  (2)长沙市长沙县社保局  电话:731-84  地址: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星沙商务写字楼11楼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1-11:45下午14:3-17:25(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12:下午14:-17:(节假日除外)  长沙失业保险查询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长沙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位子女的夫妻,享有相应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第二十三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2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报销范围: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1、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产前检查、诊断费用;  2、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常规医学检查费用,例如皮下埋植术、绝育术等;  4、分娩或流产/引产手术引发的并发症,产假期间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  5、因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第一次治疗费用。
  备注:出差、异地、公派出境、出国人员所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流产术、引产术、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手术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等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
  不予报销范围: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报销流程:  1、定点医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即可。
  2、异地或急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候进行垫付,然后在携带规定资料到长沙社保局或各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问】:老婆长沙本地人,参加长沙生育保险5年。现在长沙某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孩,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如何报销  【答】: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属于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1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您是在长沙定点医院生育住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即可。
  【问】:请问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答】:根据规定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长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问】:我是长沙某单位职员,现在正在休产假,现打算在株洲某医院生孩子,到时候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根据规定,在异地分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再到长沙市或各区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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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或者因工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各项待遇。但属于犯罪、酗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上述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2年长沙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2年长沙工伤保险的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长沙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长沙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工伤伤残等级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长沙工伤赔偿标准长沙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长沙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长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9%;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2年长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认基数(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218年湖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476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2858.4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58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18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计算,218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74.4元,因此2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元。
  22年长沙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58.4×16%=457.34元;个人:2858.4×8%=228.67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58.4×8%=228.67元;个人:2858.4×2%=57.17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58.4×.7%=2.1元;个人:2858.4×.3%=8.58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58.4×.7%=2.1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8×5%=79元;个人:158×5%=79元。
  长沙社保转移长沙社保报销比例长沙农村社保查询长沙补办社保卡长沙社保起付线长沙社保卡查询密码长沙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长沙2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长沙农村新农保缴费标准长沙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长沙45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2年长沙社保及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长沙个人社保补缴流程  社保的缴纳可以减轻职员在下岗、生育以及年老之后的经济负担,故而不少人在就职之前都会询问在就职之后,是否会给自己缴纳社保,各地都存在职员社保漏缴的情形,在满足条件之后,也可以进行补缴,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三、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四、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政编码:4111  办公时间:  上午8:-12:,下午15:—18:(夏季工作日)  上午8:-12:,下午14:3-17:3(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731-8497888  传真:849796  电子信箱:。
  交通到达线路: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2路、9路、15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在长沙工作的职员,在满足长沙社保补缴条件之后,才能提出补缴社保的请求,且一般来说,职员个人单独缴纳的流程比单位缴纳要更为复杂,故而若单位同意,就可以将相应的资金交给单位,让其替自己缴纳。对于这部分补缴的情形,可以享受正常缴纳的待遇。
  一、征管力度空前,不缴社保违法  2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管,象征着社保征管力度加大。而后社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更是让社保征管力度更上了一个台阶,不依法缴纳社保,将会受到联合惩戒。
  二、社保转移接续变得更简单  简化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减少了社保经办需要的证明,实现了社保信息共享,方便了我们老百姓。
  三、国企出1%的股权,发社保福利  为了充分让老百姓享受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截止目前三家试点国有企业已划转资金超2亿,后期将持续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的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社保红利将进一步提升。
  社保断缴,哪些清零哪些不清零  现在社保已经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老了能要养老,病了能治疗外,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一图带你看明白~  很多福利待遇的享受和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及缴纳年限都有关,虽然我们知道社保连续的重要性,断缴之后都会进行补缴,但显然补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一张图看清社保补缴的那些事  社保缴纳的连续性还是很重要的,如果断缴一不小心就会让我们原本可享受的权益无法恢复,为了我们日后的利益,一定要及时把握最新的社保信息哦!
  小编还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为什么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首先,是医疗保险  女性交够2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
  其次,是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就拿养老保险来说,虽说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质却会打上折扣。按照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
  至于失业和生育险,只要在用之前交够一年就行,工伤险则是即交即用。
  之前积攒的买房资格“清零”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北京: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  上海: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断,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  深圳: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社保需缴纳满3年(37个月)且中间无间断;  以北京为例,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买车资格会“清零”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同样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上海: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在相关城市工作的人如有买车计划,千万别随意中断缴纳社保。
  落户资格会“清零”  2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持有本市居住证;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上海落户也有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你知道吗在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不仅会影响你全部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还有可能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无法按期享受医保福利。
  不过,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大家一定要关心自己医保停缴的时间,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网上有人称: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其实真相是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但个人医保账户是不会清零的。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
  社保入税,9种行为列入严重失信  去年11月29日,28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共明确了32条惩戒措施,让社保领域的失信单位和个人寸步难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社保入税,这5种筹划社保行不通了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今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可能不是一个“好消息”!
  资深的HR和财务都知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新手们请注意,“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是本人上年度也就是218年度,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不是工资组成中的某一部分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1号令)计算的。包含: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下申报方法都是错误的,违法!
  ×按所谓的“基本”工资或者部分工资申报(实际职工工资总额还有其他项)  ×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  ×按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好多财务人员想方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小伙伴: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元,另外的5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元,另外的5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元,另外的5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元,另外5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元,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企业风险大大的,职工损失多多的。为啥呢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所以呢,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请一定要合法、合规、不碰红线。
  近日,  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明确2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  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  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  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元。
  通知规定  2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19年1月1日起执行。2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元。
  21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19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以2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8元为基数。以上从2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长沙社保中心长沙社保机构长沙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长沙社保挂靠长沙社保补缴长沙社保中断  22年重庆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调节金)*(1-提前年限*2%)  以下为您提供计算方式。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谢谢。
  重庆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重庆市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重庆市养老金发放所需资料及流程: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办理程序:  正常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向社保所申报。
  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社保所申报。
  社保所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有效,核对业务系统中有关栏目信息是否与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记载的信息一致;合格的,将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给村委会或本人,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人员,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一次性通知书》交本人,待参保人员完清缴费后,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复印件一并报经办机构复核。
  经办机构对社保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表》印章齐全以及相关资料齐备、有效,参保人员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信息一致;合格的,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连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交社保所,通过村委会发给本人。
  重庆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重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重庆养老院收费标准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年重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重庆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根据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2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92亿元,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预计592亿元,增长11.5%;非税收收入31亿元,增长8.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6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区县上解收入24亿元,收入总计23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上解中央支出总计239亿元。
  财政保障重点(节选)  保发展  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  促进金融业“走出去”、“引进来”;  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城市轨道等基础设施项目;  安排工业振兴、非公经济、商务、金融和小微企业等专项资金;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等。
  推进棚户区改造;  分类精准扶持贫困家庭;  落实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非人员等养老金待遇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保障滚动实施25件民生实事。
  落实五大功能区域财政支持政策,确保新增财力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  加大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发展转移支付,加大渝东南生态财力补偿力度;  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等。
  由此可见,重庆市今年依然会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至于具体时间,尚未有官方消息,预计会在3月或者4月发布,小编会随时关注,为大家整理最新消息。
  附:重庆市关于2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继2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今年还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
  我市的调整办法严格遵照国家要求制定。调整范围为2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倾斜调整。主要是对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重庆市2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一、22年重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据希财君了解,22年重庆养老金上调方案还未正式公布,预计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7月正式公布。
  二、22年重庆养老金如何调整  1、调整对象  这次调整的对象为2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办法  这次重庆养老金调整办法依旧与218年一样,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适当倾斜的办法进行。
  3、调整幅度  22年重庆养老金将会从1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后的待遇预计会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将会在5%左右,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可增长15元。
  重庆养老保险中断重庆养老保险转移重庆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重庆农村养老保险重庆养老院重庆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22年重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重庆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览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2%/个人:8%  2、缴费基数上限1647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656.4元,个人262.56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281.4元,个人1312.56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8%/个人:2%  2、缴费基数上限1647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2.56元,个人65.64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312.56元,个人328.14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金额:  从219年5月1日至22年4月3日期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1、缴费基数上限1647元、下限为32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16.41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35元,个人82.35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为1647元、下限为32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35元,个人.元;  4、单位缴纳比例.5%,个人不用缴纳。
  五、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1、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8-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4.5-4.8%,个人不用缴费。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35元,个人.元。
  重庆养老保险查询重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重庆养老保险补缴重庆养老保险中断  22年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重庆社保报销比例22  二档参保人享有医保个人账户;  ·这钱每个月都会按比例打在你的社保卡上,可在定点药房和医院看病买药,可累计,不清零。
  二档参保人,按年缴费的,217年个人账户月划入金额计算基数为3881元,具体金额如下:  年龄段划入比例月划入金额  不满35岁3.3%128元  35岁—45岁3.5%135.8元  45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之月前3.7%143.5元  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之月起4%155.2元  享有住院报销待遇  ·当你生病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时,超过门槛费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报销:  项目在职退休  门槛费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元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4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8元  报销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95%  比例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7%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7%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7万元/年  ·当你按规定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超过限额(4.7万元/年)以上时,自动享受大额医保报销政策:  项目标准  大额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1%  大额医保支付限额5万/年  享有特病门诊报销待遇:  当你不幸患某些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按规定经过审核获得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后,在门诊治疗时可以类似住院的方式由医保统筹或大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手工报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网络故障或遗失居民医保卡造成手工结算的居民需提供:  (1)门诊:发票、处方;  (2)住院:发票、处方、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2、意外伤害门诊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发票、处方、病历以及学校或居委会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
  3、孕产妇生育报销需提供:  《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处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异地(主城9区外)就医的居民需提供:  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的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当地医保中心证明。
  报销流程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比例  项目医院等级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备注  起付线一级2元/次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元/次、4元/次。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元/次。
  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二级44元/次  三级88元/次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一级9%95%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级87%  三级85%  支付限额4.7万元/年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1%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7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万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特病人员统筹基金报销在3.7万元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范围内按照大额报销比例结算支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例  项目一档二档  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45%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8元12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报销地点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  电话:17  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9号  电话:5816775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电话:88  重庆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重庆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重庆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重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重庆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重庆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重庆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就我市参保人来讲,就是在重庆市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
  一、办理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  3、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二、需具备条件  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持有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  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登记。
  在办理备案时,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实行了省级统筹的省市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其他省要选到统筹地区,比如四川省医保没有省级统筹,备案时就要选择四川省下面的各统筹区(成都市、广安市等等)。
  2、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由负责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交经办机构完成备案登记,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
  3、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
  四、报销费用种类:  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门诊(含特病门诊)等费用未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五、结算方式:  1、备案成功,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和就医医院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3、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都一次性结清。
  外地就医报销结算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可按规定在重庆市外住院就医结算,刷重庆的社保卡,享有重庆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费用报销一单式结算,执行的基本原则为“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具体来说: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大目录”,按照就医地的医保政策执行。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时,报销结算范围就执行北京的“三大目录”。
  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报销结算时使用的报销比例等,按重庆的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  简单来说,需要你先备案登记,再持卡就医,具体如下:先备案登记,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参保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做法:  1、窗口备案:由本人或委托人,就近到重庆市内区县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填写备案表格,明确拟异地就医的医保统筹区。属于转诊到外地医疗机构的,由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详询参保地区县社保局。
  2、网上备案:人已在外地并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在重庆社保APP进行网上自助备案(自助备案入口在APP首页即可找到)  需要提醒的是:本人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本人持卡就医,刷卡结算。具体做法: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接入全国联网结算网络的医院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医保核算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医保统筹区  通俗的说,就是医保基金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区域,对参保人来说,在自己参保的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享有统筹区内的统一政策。目前在全国各地,医保统筹区有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其中:重庆和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和西藏自治区等实现了省级统筹。
  没有办备案就异地住院并结算了,有什么影响  没有办理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带全部材料回参保地区县社保局手工报销),且住院“门槛费”上浮5%,报销比例按规定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
  虽然办了备案,但在异地住院的医院还未接入全国结算网络,怎样报销  即使是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在异地住院就医的医院如果还没有接入全国联网结算网络,就需要参保人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带全部材料回参保地区县社保局手工报销)。
  已经办好手续,但在异地就医时发现我的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怎么办  第一次备案时,最好携带社保卡到我市区县社保局窗口备案,以便当面查验社保卡是否完好。异地就医时如出现这类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重庆市人力社保服务热线23-转人工进行咨询处理。
  一、报销是按重庆还是外省市的医保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持有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  3、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全国各省市接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可通过“重庆医保”公众号或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均可直接报销呢  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门诊(含特病门诊)等费用未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重庆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重庆医保缴费年限重庆少儿医保缴费标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重庆医保卡初始密码  22年重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重庆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参保对象  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到单位纳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窗口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随单位参保。
  重庆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以两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核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6%计算。
  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核定。
  二、重庆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缴费比例  1)个人每个月缴2元,单位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
  2)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大家都知道,是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了不同的缴费比例,重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工作的人员比较多,那么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重庆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事宜。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以两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2、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3、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核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6%计算。
  4、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核定。
  二、重庆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缴费比例个人每个月缴2元,单位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
  4、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单位缴纳医保  1、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2、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保待遇  1、个人账户;  2、住院报销;  3、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重庆医保卡余额查询重庆医保补缴重庆医保中断重庆医保转移重庆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医保局,医保中心重庆农村医疗保险重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庆新生儿医保报销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条件重庆医保缴费比例  22重庆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重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指南(额度、条件、材料、流程)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元(18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元(72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元(216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元(144元/年)。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重庆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农民工提取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重庆职工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重庆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重庆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点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提取时间  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购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重庆公积金其他类提取时限  重庆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办结时间:15工作日  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重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提取条件的要求为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那么,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呢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话在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全齐即可没有限定。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需要材料:提取申请表(原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重庆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重庆公积金补缴流程重庆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重庆公积金是取手续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2年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在楼盘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及初审: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2、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签章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发放:售房单位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承办银行,经银行和中心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及初审:公积金中心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
  2、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过中心审批通过申请的公积金个贷借款人,按签约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3、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单位的配合下,持经银行审批的借款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和银行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相关问题解答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缴存3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回答】:重庆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6万元。
  二、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回答】: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6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年。
  三、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最高贷款多少  【回答】:符合条件者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重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元。咨询电话。
  一、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含);建筑面积在9-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
  二、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7%,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万元)。最高限额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使用年限6年-1年(含1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6%;  (2)房屋使用年限1年-15年(含15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5%。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含);建筑面积在9-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
  通过上面的卡宝宝小编的介绍,现在大家应该都了解216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了吧,想快速成功申请高额的重庆公积金贷款,贷前就要多做准备功课啦。
  《216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文章推荐一:216最新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近来,不少在广州工作的亲们都在问,2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216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今天在此,卡宝宝小编给亲们讲解一下,以供参考,希望帮到大家。
  一、2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16最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据卡宝宝小编了解最新北京公积金政策资料,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二、22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据卡宝宝小编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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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的  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5元/月;  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或2%,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三、领取重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四、领取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综上所述,重庆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规定比较多,符合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才有资格领取。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是24个月,适用于缴纳失业保险十年以上的。目前,重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一个月15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准也会不断修订。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经办理好离职登记。
  注意:如果是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哦~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了再辞职!
  -领取期限-  1、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5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1年,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资料准备-  需提供的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先去退工备案登记对应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再到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
  3、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按街道或社区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如果单位不开证明怎么办-  肯定有小伙伴会担心了,如果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造成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应为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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