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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网络借贷风险知多少

网络借贷风险知多少?网上贷款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与之相应的,一批网上贷款平台的兴起,也为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拓展,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门槛、隐瞒资费标准、中间商采取小

网络借贷风险知多少?
网上贷款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与之相应的,一批网上贷款平台的兴起,也为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拓展,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门槛、隐瞒资费标准、中间商采取小额回报,诱导人们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人们的合法权益,给学习、生活、就业等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有一些借款者因网络借贷债台高筑,倾家荡产,退学离职,甚至自杀。

案例一:25岁+研究生+央企工作+5万元债务=自杀!?

2018年1月29日凌晨,来自湖北天门的农家子弟,25岁研究生罗某,在江岸区一家小旅社自缢。2010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经过6年本硕连读,2016年7月毕业,后应聘进入到武汉一家从事城市轨道建设央企工作。签约后,罗某随后被外派到杭州一项目工地上锻炼,每月工资能拿6000元。”不过才干了半年,罗某就不顾家人劝阻,坚持要辞职。清理罗某的全部遗物,除了一个读大学时的破旧拖箱外,就是一个蓝色双肩包。几件旧衣服、一个钱包和一部价值千元的智能手机。钱包中仅有一张身份证,无一分现金。家人登录其手机,发现其支付宝余额仅剩0.71元。在手机中,共发现“招联金融、贷上钱、来分期、安逸花、借贷宝、马上金融、贷小强”等13个网贷APP,总共欠下5.2万元分期欠款,这些小额贷款大多从单笔1500元至8000不等,被分成半年至1年不等的分期,目前不少已经逾期。除了以上有据可查的13个网贷APP分期欠款外,还有几笔共约1万元的私人高利贷。罗某的悲剧,固然有其家庭和性格的因素,但网络借贷导致的债务压力,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案例二】典型问题平台-e租宝(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集资)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据警方调查,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

【案例三】中宝投资(虚构借款项目自融)

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发布通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落款为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中宝投资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14日,该平台招标总额高达48亿元,实际贷款总额为45亿元,平均每标金额为82万元,平均预期年化利率为19.7%。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平台负责人周某利用掌握的40多个虚假会员账户频繁发布虚构的借贷协议,以高回报吸引投资,平台上用户名为ZBICC和TENTION的借款人在排除非常规借款标(秒标)后的历史借款总额分别达到17亿和15亿。”中宝投资”网站发布的贷款协议中90%以上属于周某虚构的项目,并且其利用平台接收资金直接用于消费的金额十分巨大,仅2013年至今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的金额就超过2200万元。由于贷款到期后平台会将本金加利息转入投资人的网站账户,并可顺利提现转入真实银行账户,众多投资人误将”中宝投资”当作可靠的P2P网贷平台。但事实上,周某将其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投资者资金进入的是周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网络借贷的骗局特点:

1、公司名头比较大,所谓的“诚信集团” “某贷款集团” “某贷款集团公司” 等,这类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允许此类公司名称注册。

2、有的会假冒银行或知名公司的名义,但是均没有办公地址,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

3、广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机号及联系人,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可看出发布者集中位于国内少数几个省份。

4、放贷条件容易,不需抵押也不需查看收入情况,基本上是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5、当求贷者动心后,骗子们会利用各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比如 “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 等等。

6、当求贷者先付费后,发现骗子的手机再也拨打不通,甚至某些求贷者不知道对方的公司、个人姓名,身份证,甚至连对方身处何地都不知道就已经上当受骗。

网络借贷的警惕: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尤其遇上银行信贷紧缩,融资之路更是难上加难。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络贷款”的名义,利用中小企业主或个人求款心切、放松警惕、甚至饥不择食的心理特点,谎称“无须抵押、无须担保”等,精心布局,引君入瓮,给中小企业或个人造成巨大损失。骗子如何精明,也总有共通之处。总结各方资料,为您整理几个注意点,希望有所参考。

1、开设网站,打着专业公司的旗号

这类网站往往打着“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有时网站上还会出现“全国各地均有代办处”的字样,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自身进一步骗取中小企业主的信任。但是仔细观察这类网站,就会发现他们一般不留座机和地址,只有手机或者,即使留有地址也禁不起细查。

2、“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

在许多的“网络贷款骗局”中,往往会出现“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等极具诱惑性的标语。这些标语极其精准地切中了广大急需资金的企业主及个人的要害,一般来说,项目方在寻求正规贷款途径而遭拒的原因往往是没有良好的抵押资产或担保。在这类骗局中,中小企业主一旦上钩,便被要求“因为无须担保、无须抵押”所以贷款前要先缴纳一定手续费、担保金等,有些甚至要求事先缴纳一定期限的利息。

3、假扮正规机构

有一些骗子公司高度仿照知名贷款机构网站,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些冒牌网站的页面往往和正规贷款机构网站相似,其域名和正规贷款机构网站只差一两个字。广大项目方在查询时需更加细心。

4、网络转账骗局

在网络转账骗局中,行骗者会声称款项需要中间账户中转,然后让借款人在一个伪造的银行网站或者动过手脚的网站上输入银行账号及密码,以骗取借款人账号内的资金。

预防网络借贷风险支招:

1.理性消费。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借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

2.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要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各单位党工委书记及部门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员工的异常消费行为或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5.各单位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同时向员工宣传一些简单的金融常识如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

6.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或类似于担保的行为或签字。

法律规定
1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3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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