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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计算器]没收27万!鄂尔多斯这家汽车公司向贷款购车用户收取下户费被罚!

12月1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衣食住行”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鄂尔多斯的一起。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转嫁义务乱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按照“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安排部署,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

12月1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衣食住行”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鄂尔多斯的一起。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转嫁义务乱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按照“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安排部署,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汽车4s店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向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用户收取了每辆500元-1500元不等的下户费。

经查,当事人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凡是消费者需在当事人经营的奔驰4S店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经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金融公司将全部贷款金额汇缴到当事人账户作为消费者缴纳的车款,当事人通知消费者到店缴纳首付后即可办理车辆下户及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派下户专员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拍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产生一定的人工、交通等费用,所以当事人擅自决定,从2017年1月开始,以每辆车500元-1500元不等的标准向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收取下户费,用来支出人工费用和支付每辆130元的办理车辆登记的工本费。当事人协助消费者办理车辆下户和抵押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并且金融公司也向其返还了服务费,当事人仍向消费者收取超出每辆130元的车辆登记和牌照工本费的下户费,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当事人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9年2月底,共向486户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客户收取了27.2544万元(不含税)的下户服务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2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罚没款总计32.25万元。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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