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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贷款]【关注!南京市民办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出炉】

尽力解决南京房产买卖,拆迁安置,测绘,评估,公证,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99%的问题通过免费咨询就可以解决,等待你的关注!南京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涉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

尽力解决南京房产买卖,拆迁安置,测绘,评估,公证,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99%的问题通过免费咨询就可以解决,等待你的关注!
南京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涉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从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小学文化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四月中旬正式实施。

关于收费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人社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现有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其收费政策视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

关于财政扶持

市财政设立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区设立区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等,其中减免学杂费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我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关于用地政策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中小学用地、托幼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对现有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的,应将其名下的划拨用地转为有偿使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全文:

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委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确保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特制定《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各民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我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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