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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要重新调整!对房贷影响有多大?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政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告明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也就是说,3月1日起,此前所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都需要重新约定贷款合同中的利率定价方式。

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即定价模式由原来的“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改为“LPR+加点”。未来每个重定价周期结束都按最新一期LPR重新定价,加点数值则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转换为固定利率,按照公告要求,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个人商业房贷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选择固定利率后,此后几十年的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都不会变。

同时,公告明确提出,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此外,公告对此次转换时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期限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疑问:对房贷利率有什么影响?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此次,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进一步深化了LPR改革,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与此同时,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降低中长期个人房贷利率。

那么,对于存量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人来说,定价基准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还是LPR呢?业内人士表示,选择转换为LPR+加点,将更划算。

当然,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未来一年个人利息支出并无变化。比如原来是基准利率上浮10%,即4.9%*1.1=5.39%,比LPR利率的4.8%要高0.59%。转换之后就成了LPR利率+0.59%,还是无变化。

但LPR利率的趋势是不断下降的,未来LPR利率下调之后,过去存量贷款的利率也可以跟着下调,已有贷款的购房人月均还款额将减少。而对于新增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于10月8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已开始实行了LPR定价基准,因此不受本次规定影响。

延伸:具体如何转换?

那么,具体操作中,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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