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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基本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买方:提供原件核验卖方:提供原件核验1、大陆(内地)居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

  基本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买方:提供原件核验  卖方:提供原件核验  1、大陆(内地)居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产权人及配偶均需提供,卖方产权人需提供;如卖方有公证委托,受托人也需提供;  3、如发生消磁、过期等情况,须更换为临时身份证,并提供新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贷款时,需现场签署固定格式的《新身份证情况说明》加盖指模,由受理网点盖章后有效,并承诺在放款前提供正式二代身份证进行核验。
  4、如有证件号变更(或曾用证件与现用证件号不能关联)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5、一手期房无需提供卖方身份证。
  (二)户口本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均需复印,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内页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2、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无需提供。
  (三)婚姻证明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复印件1份  已婚:结婚证(民政局盖章页和相片页);  单身: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声明(现场签署)等;  (四)银行账户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复印件1份  1、购买异地房产的广铁集团职工的和申请广清、贴息贷款的买方需提供供楼账号,其他类型的贷款不需要提供银行卡作为楼账户,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供楼账户。;  2、购买二手房的买家需提供银行账户用于首付监管资金扣账;  3、卖方需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取首付监管资金和贷款资金;  4、银行账户须为广州市内同一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建议使用交易无限额的一类账户,否则可能供款或放款失败;  5、一手房(含期房和现房)的收款账户开户行须与网签中拟定的按揭银行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补充协议;  6、一手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开发商的监控账户。
  (五)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房地产权证)  买方:—-  卖方:复印件1份  1、证号页、房屋信息页、附记页、图纸页均需提供,如有共有证需一并提供;  2、如房屋用途性质不明确需提供查册表一份;  3、未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房管局盖章的《房地产初始交易登记证明》;  4、一手期房无需提供。
  (六)买卖合同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的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  2、二手房为存量房合同,一手现房为现房合同,一手期房为预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需一并提供。
  (七)个人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买方:—-  卖方:—-  正常情况下无需提供。如遇姓名、曾用名等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需开具,包括买方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部队证件除外。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即开具日期距第一次通过网点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八)房屋评估报告  买方:原件1份  卖方:—-  1、二手房、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初评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评估机构支付。
  2、一手期房、只办理了初始交易登记的一手现房无需评估。
  有下列备注情形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首期售房款发票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办理一手现房、一手期房贷款时需提供;必须提交足额的付款方发票联,不能以记账联、机动联等代替。
  (二)首期收据、pos单或转账凭证、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一手期房,如不能提供首期售房款发票,则需提供此项;  2、收据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收据:需要有所有产权人姓名,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pos单或转账凭证:必须为产权人或其配偶(或上述人群的父母、子女,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资料)刷卡,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同时刷卡人需在pos单上签名。;  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加盖银行收讫章及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三)部队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买方:原件1份,卖方:—-)  转业(退役、复员)证(买方:复印件1份,卖方:—-)  1、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
  2、退役军人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应转入本市继续缴存。
  (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买方:原件1份  卖方:—-  1、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2、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需交由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核实后有效。
  (五)职称证书、上级单位批准延长退休年限文件、借款合同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照6岁计算的,提供职称证书。
  2、经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职称证书和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征信报告显示有房贷(或不明确的其他贷款)未结清时需提供。
  (六)公证委托书  买方:—–  卖方: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原则上仅适用于卖方办理公证委托,买方不适用;  2、公证书中的姓名、证件号、房屋信息等均需与相关材料完全匹配;  3、公证事项中请列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房产等相关具体事宜,请勿使用“有关房屋交易的一切事项”等不明确描述,另外委托公证书需符合司法部文件的相关规定。
  4、二手房交易涉及首付资金监管业务的委托事项,需在公证委托书中明确;  5、如涉及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公证书、出售或抵押声明公证书。
  注意事项:  ①申请组合贷款时,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一般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级单位批复、营业执照等等。所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
  (三)办理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  如: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  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6、广铁集团出具的成立批文(原件1份,广铁单位办理时需提供);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注:办理单位开户登记手续后,须从开户当月起正常汇缴。
  (三)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219年1月1日起,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__年__月个人新开户表》填写职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身份号码。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单位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开户表》  (四)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在变更单位经办人之前,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取消授权业务。(取消授权业务办理资料详见“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4、单位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情况说明;  ③《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已注销的或两年未年检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职工变更身份证件号码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  ③《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身份证号和姓名之外的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注意事项:  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但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3、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
  (三)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人民法院文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3、单位分立、合并的,另需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4、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另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注: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四)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离职证明,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4、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多人封存或启封的,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官网下载)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表》。
  (四)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六、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广州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广州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中心。
  2、办理流程  (1)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3)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  (4)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  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广州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流程  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合并。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职工保留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代办账户合并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八、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注: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同时确认汇缴月份才可办理当月的汇缴,避免出现多缴、错缴退款业务。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套取需退款补缴公积金。
  1、欠缴、少缴补缴  (1)申请条件  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补缴说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且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套取退款  (1)申请条件  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职工签名确认);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⑤《分期退款计划书》(原件1份,申请分期退款补缴时需提供)。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暂存款缴入  (1)申请条件  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金额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金额一并划扣。
  (2)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缴入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职工本人办理。
  说明:职工可刷脸登录公众号、手机APP;已在系统登记手机号码的职工,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公众号、APP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接收手机验证码设置和修改密码。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申请条件: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一)新增授权业务  申请条件: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注意事项:  ①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②单位没有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或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已全部取消授权的,则原《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终止;再次办理授权时,需重新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取消授权业务  申请条件:  单位经办人已授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但已调岗或离职的需申请取消授权。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若单位同时办理新增、取消单位经办人的需提供一式两份分别填写);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三)授权变更业务  申请条件:  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变更业务。
  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在单位经办人间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的业务办理权限变更。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权限变更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申请条件:  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  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职工已离职的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  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  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手写的不到场情况说明的(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申请条件: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单位需先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补缴业务。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  1、建设银行2、工商银行3、中国银行4、农业银行5、交通银行6、中信银行7、农商银行8、广州银行9、光大银行1、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平安银行13、浦发银行14、兴业银行15、广发银行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委托扣款登记  (1)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的即时生效;  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托收。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委托扣款信息变更  因单位委托扣款的定期托收日有变化或需增加或取消定期托收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将原委托扣款信息注销,再重新办理新委托扣款登记。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3、委托扣款注销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将原来委托的银行账户信息注销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注销表(单位版)》(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信息前,单位需持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19-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四、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办理流程:  单位6月3日前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下一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向单位出具复函(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  2、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需提交职代会选举文件)或工会通过的决议及公示材料,包括:  ①决议需所有参会职工签名确认;  ②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召开职工大会,决议需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③公示材料包括决议公告及单位内公示的照片;  3、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当月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
  十五、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申请条件:  职工在广州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六、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申请条件:  依照规定在广州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
  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4、开具守法证明时间段的最后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5、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七、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一)新增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办理流程:  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劳务派遣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办理材料:  (1)《新增用工单位账户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注意事项:  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办理流程:  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劳务派遣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办理材料: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劳务派遣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用工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八、多比例年度申请  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办理流程:  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用工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表》(原件1份,可在官网下载);  6、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九、单位退款业务  申请条件:  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回款项,业务办结;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网点初审人员修改,修改后再次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重新上报。
  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付款凭证(原件1份,仅办理未入账暂存款退款时提供);  3、《单位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十、个人退款业务  申请条件:  个人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回款项,业务办结;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网点初审人员修改,修改后再次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重新上报。
  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  3、《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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