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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大调整!

15号上午,记者从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都将有重大调整。总体来讲,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基调偏紧从严,认房又认贷,第3套及以上不贷

15号上午,记者从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都将有重大调整。

总体来讲,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基调偏紧从严,认房又认贷,第3套及以上不贷。详情如下:

一、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认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购房地缴存地实际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套数认定。

(二)限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和利率标准。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公积金还贷调整。公积金冲本结清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

二、“认房认贷”标准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未成年子女)无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按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

(二)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及家庭名下仅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三)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或虽无有效产权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求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四)不予贷款的情形。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其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需要增加的资料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暂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四县、市以及渌口区)查询系统完全对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在提取政策调整方面,则是相对放松的基调,仅仅围绕“住房不炒”的定位,精准发力,加大住房消费力度和住房保障力度。这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

政策调整前,认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住房套数,规定“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含提取、贷款)”,不考虑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房。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或只使用过1套的,均可继续提取或贷款。也就是说和公积金产生过直接联系的住房只能有2套,超过2套就不能使用了。

政策调整后,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2套(含2套),在规定期限内(不动产权证1年内,购房合同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

例如:某职工结婚的时候买过一套小面积的房子提取了公积金,婚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换了套大面积的房子,也动用了公积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卖掉了一套再买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未超过2套,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按老政策来说就不能提了,但是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二是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

2018年6月,为缓解资金压力开始实施“保留12个月缴存额”政策。通过近2年政策调控与资金运作,我市归集资金能够满足当前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并且个贷率已由2017年的89%降至目前的83%,处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规定的80%至85%的资金安全区间。因此,该政策的历史使命已完成,本次调整将其予以取消。

政策调整前,非销户类提取中除租房提取只需保留100元以外,其他类型非销户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都要保留12个月缴存额。政策调整后,非销户类提取个人账户最低保留额统一为100元。

三是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

原政策不但限制使用公积金(含提取、贷款)住房的套数,还限制了购建房提取次数,即“两套三次”政策。新政策只认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购建房提取次数不再做限制。另外,还取消了对房屋层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积限制仍保持不变(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此外,根据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应的公积金核算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额。

本次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都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株洲交通频道

编辑: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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