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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大众生活报山西快讯(一凡):据人民交通网报道,近日,有部分群众反映,山西省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09年到2014年,向220多户农民家庭发放5-30万不等的贷款,这些贷款没有被贷款农民本人使用。

贷款程序违规,信用社专做虚假贷款人材料2011年,石楼县前山乡闫旺村农民闫月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被同乡熟人郝利红以给孩子上户口的名义拿走。2012年,郝利红带着闫月兰在一份石楼县农信社的贷款合同上签字,并照相,在

贷款程序违规,信用社专做虚假贷款人材料

2011年,石楼县前山乡闫旺村农民闫月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被同乡熟人郝利红以给孩子上户口的名义拿走。2012年,郝利红带着闫月兰在一份石楼县农信社的贷款合同上签字,并照相,在石楼县城关信用社贷款30万元,郝利红解释说,贷出来的钱要被其老板郝永志使用,并承诺三年内还清贷款和利息,与闫月兰没有任何牵连,骗取了闫月兰的信任。闫月兰在贷款手续所包含的贷款申请、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笔钱被郝永志顺利入账。

2017年,闫月兰在办理扶贫贷款时,被告知他名下的30万贷款未还,不能再贷款,就去找郝利红理论,郝利红带着闫月兰找到了当时的县联社“主任”薛连统,在薛主任的操作下,尽管闫月兰名下有3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且严重逾期,但还是迫于闫月兰的妻子刘四汝扬言上告石楼信用社违规放贷的压力,经薛连统协调后给闫月兰的妻子刘四汝在石楼县义牒镇信用社办理了5万元贫困贷款。时至2018年7月,原来的30万元贷款依然没有还,并且用款人郝永志已经于2014年12月16日宣告突发疾病死亡。这笔巨额债务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闫月兰来说,生产生活遭受了严重困扰……

石楼县前山乡闫旺村农民闫军红是该笔3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是此事件中的另外一位受害者。郝永志的司机郝利红同样以给闫军红家孩子上户口的名义,将闫军红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走,后来以各种手段骗取闫军红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承诺尽快还清贷款。直到2017年闫月兰以贫困户的名义去申请扶持贷款时,闫军红才发现先前的担保贷款仍没有还。本来贫困的闫军红一家和闫月兰一起承担起了这笔巨额的债务,而且因贷款逾期让闫军红进入了银行征信黑名单,想办理正常的扶贫贷款已经不可能了,生活变得愈发艰难。

贺平,这个40岁的男人是郝永志的表亲,从2009年起,郝永志一直使用他的身份证在义牒镇信用社贷款,前几年的贷款一直在还,但最后一次是2013年9月份,信贷员把贺平领到不知是谁的房子面前给贺平照了相,然后郝永志将用他的身份贷的30万元拿走了。2016年信用社的催贷人员给他打电话让贺平核对贷款本息,告诉贺平,他名下的贷款本息合计45万,这下让这个热心帮助亲戚的男人彻底蔫儿了,他用啥来偿还这笔巨额贷款!更糟糕的是为了“帮助表亲”,贺平动员自己62岁的老丈人也替郝永志贷了30万元。2017年,韦俊杰被石楼县信用联社起诉了,贺平情急之下带着老丈人前往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映情况,奇妙的是:当他们二人回到石楼后得知,石楼信用联社撤诉了!

来自和合乡后沙村的郭三儿,52岁,一家三口度日艰难,郝永志在2013年5月找到了郭三儿并满口承诺:用郭三儿的身份证在小蒜镇农信社办理贷款30万,可以在拿到贷款后给郭三儿5万元作为使用身份证的报酬,老实巴交的他任凭信贷员的指挥,让他签字、照相,他全部照办,就是最后没有拿到贷款。

和闫月兰、闫军红、贺平、郭三儿等遭遇相似命运的还有经郭三儿介绍给郝永志的和合乡李直平、芦伟伟、王润明、贺慧军、郭艮连、张金连、郭侯平、呼月林、张根伍、张安心、呼侯平、李红平、霍永志、贺清武、武保川、呼志宝、贺纪、武凤生、武荣、武林生、张爱生、前山乡闫小宁、义牒镇呼贵平、贺世荣、贺双兵、薛海生、贺润生、贺世杰、武张生、呼燕峰、前山乡陈兰儿、张永富、任伍生、前山乡陈车双、武德文、武兵儿、贺爱军、呼海平、张建平、郝东生、和合乡武直香、任彦军、郭侯平、贺侯则、陈义生、刘四儿、杨扣生、胡祥林、白爱平、李福平、王直平、侯芳梅、李志辉、郝生忠、冯根五等人,这些农户大部分是参与了两人一组、一贷一保、每组贷款30万元的贷款组合,参与的原因就是用款人郝永志承诺,贷款成功要支付3万到5万元的“报酬”,不知就里的老农民积极配合了郝永志和信用社的信贷员,让他们在哪签字他们就在哪签字,带他们到哪照相他们就照相,而作为贷款发放的信用联社来说,在明知送审材料都是虚假的或农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假材料”作为贷款人审批材料全部入档,最简单的查阅方式就是贷款人当时的照片,原则要求必须是在自己的住址房屋面前照相,证明有房产,而这些贷款人全部是被信贷员带到一些农民根本不认识的“好房子”前面照的相,还有就是在贷款的最后一道手续上,大多数“贷款”农民反映,他们根本就没有在出款单上签字,而且从来没有办理信用卡,而张秋生理事长的初步核查结果却是,这些农民所贷款项全部打入了贷款人本人的信用卡!那这些信用卡是怎么办理出来的?贷款农民声称没有见过所谓的信用卡,那这些“卡”现在又在哪里???

农民超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混乱不堪

原石楼县富民林牧有限公司法人、石楼县治黄腾飞合作林场股东郝永志在2012年9月3日在小蒜镇信用社贷款95万元,借款期限2012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2日,担保人是郭六新、刘直花夫妇。由于郝永志与原配夫人许凤连于2013年12月20日离婚,且担保人无法提供郝永志有遗产的证明,故由此夫妇二人担保的郝永志名下95万元的担保贷款,在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蒜信用社作为原告的诉讼中,石楼县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的(2017)晋1126民再1号判决书判决:作为担保人的郭六新和刘直花夫妇虽然没有出庭,但仍然承担该95万元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用。一个乡镇信用社的一次贷款超能力担保审批,一次贷款的违规发放,让一户农民走向了绝境!

类似的违规贷款乱象不胜枚举,2014年7月,家住石楼县前山乡高家山村委宋家岭的薛海生在陈义生(当时在郝永志的公司承包工程)的游说下,将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交给了陈,并和陈一起来到小蒜镇信用社,陈给了夫妻二人每人100元钱,让薛海生在贷款手续上签字按手印,说是为郝永志贷款30万元,不用你们还款。朴实的农民就因为这100元辛苦费,在2018年4月接到了石楼信用联社的催款电话。而陈义生作为郝永志的好友,不仅动员了他能动员的村民,就连他自己也成为了贷款人之一。

石楼县和合乡和合大队新庄村的呼林祥与新社村白土茆小队的任海军、新社村崖底小队的刘四儿是同学和队友。

2013年8月,刘四儿在任海军的亲戚张爱兰所在的龙交乡农村信用社贷款14.5万元,呼林祥是担保人,办理贷款手续时签字后,两人都没有领取贷款卡也没见到钱。所贷的14.5万元全部让任海军花了。在2017年10月,这两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尽管没花一分贷款,却被石楼县农村信用联社告上法庭,任海军当庭承认以上事实并手书了证明,尽管这样,刘四儿和呼林祥仍败诉,而且还承担了诉讼费和执行费。由此事件进一步说明,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审批和管理是多么的混乱和无序。

冒名贷款层出不穷,公务人员概莫能外

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11民终1426号判决书信息显示:在石楼县财政局上班的张保珍也遭到被人“冒名贷款”的厄运,2017年2月,张保珍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自己于2008年6月20日在石楼县义牒镇信用社贷款50000元,借款合同上的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和不良贷款记录中均有张保珍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位国家工作人员因信用社贷款逾期未还,进入了银行征信“黑名单”。

一头雾水的张保珍随即将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石楼县农村信用联社上诉至吕梁中级人民法院,吕梁市中院做出了(2017)晋11民终1426号民事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我们了解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事实,判决书显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涉该案的50000元贷款资料(借款合同、借款收据)中,有张保珍的“本人签字”、有张保珍的“个人印章”、有张保珍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套资料还有张保珍于2008年6月20日结息1718.10元、2008年12月31日结息2044.92元的利息结算单。在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贷款资料里,显示张保珍的妻子为乔建爱,而张保珍的妻子叫郑晓莉。

2017年9月29日,张保珍胜诉:法院判决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判决生效之日后30天内将张保珍从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删除,消除不良记录。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张保珍仍在银行个人征信黑名单中。

仔细研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11民终1426号民事判决书》,发现一个非常重要而又不在诉讼请求的重点,也是给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判决书第二条判处石楼县农信用合作联社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消除张保珍名下贷款金额。可时至今日,张保珍名下的贷款仍然趴在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上,也不知道这笔贷款的最终到底由谁来偿还?既然法院调查后认定该笔贷款不是张保珍贷的款,那实际贷款人是谁?实际用款人是谁?诉讼中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是怎样进入到义牒镇信用社档案柜的?贷款手续是谁审批、审核的?

记者还得知:类似的“冒名贷款”或“替人贷款”现象在石楼县不在少数。目前了解到的受害者就有220余户,每个家庭背负着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贷款,贷款总额高达1800万元。贷款涉及石楼农信社下属的小蒜信用社、城关信用社、义碟信用社、龙交信用社等。农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有的多年上访申述未果,有的在法庭上败诉,有的直接进了银行的“黑名单”……

2018年10月9日,记者就以上乱象采访了石楼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张秋生理事长,张理事长对记者反映的问题并不关心,而是千方百计核查记者的采访资格,并不停地质问记者关注这件事到底是有什么目的?!涉及到此事件的全县200多户农民每人名下背着30万元贷款,而且早就逾期,到底怎么化解农民头上的贷款,谁来偿还,这都是极其严肃的问题。张秋生不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却想解决提出问题的记者,严重的本末倒置,令农民心寒。

当前,山西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胜阶段,但在山西举全省之力热火朝天忙脱贫的关键时刻,在石楼县,精准扶贫的“样板戏”竟然演变为精准致贫的“对台戏”。根据涉贷农民的描述及有限的几份法院终审判决书为我们提出了几个大大的问号:信用社贷款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审批程序谁签的字?分管领导是怎么把关的?钱流入了谁的口袋?谁应该被追责?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现象?

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种种乱象被记者调查出来以后,想要送给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崔联会请求关注处理时,却遭到了该社企业文化部工作人员的强烈阻挠,耗时三个小时,仍然拒绝接收材料。

山西省农信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自从国家允许银行破产以后,金融业的竞争就显得尤为激烈了。在全国各大银行都在积极改善提高服务水平、热情吸储放贷的大环境下,山西省农信联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老爷作风显得格格不入。

石楼县220余户农民 “被贷款”问题到底如何解决?是否能从黑名单里“走”出来?涉嫌违规贷款的经办人以及信用社负责人是否会受到司法机关和银监局的处罚?《记者调查》杂志将持续关注报道。

(记者陈秀山、郑计文)

两个毫无关联的人居然被信用联社强制发生了业务关系?这种咄咄怪事,竟然发生在业务精益求精的金融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意外发现自己成了一笔不良贷款的担保人。吕梁市的孙先生对此很是不解:自己根本不认识贷款人,怎么会给他作担保?银行没有本人的签字,怎么就把贷款给办了?

凭空而来的“可疑担保”

据孙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为筹集一笔款,到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贷款。没想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他曾在2009年1月为一笔20万元的贷款作担保,这笔贷款至今本息未还,属于可疑担保贷款,因此无法再为他发放贷款。

孙先生对此很是不解,自己从未给别人作过贷款担保,这笔20万元的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自己怎么就不明不白的“被担保”?

4月16日、孙先生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他在2009年1月4日为别人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20万元,贷款发放机构为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社社联,贷款期限为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6月25日,贷款人为“李振龙”。孙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这个名为“李振龙”的人,压根不可能为其担保贷款。

根据孙先生的征信报告显示,目前这笔贷款分类为可疑,属于不良贷款。这笔凭空而来的“不良贷款”,导致孙先生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污点”,无法顺利贷款。

档案查阅现波折

当天下午,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心急如焚的孙先生到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属巴营业所要求查阅当时担保20万元的档案资料,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孙先生。孙先生多次打该营业所负责人电话试图询问都未接通,大约19点左右李姓负责人给孙先生回电话过来,电话里孙先生和该负责人说明自己要查阅一下自己9年前“被担保”的档案资料后,该负责人说“这不算什么事,明天早上过去查吧”

4月17日早上7:30分左右,孙先生心事重重前往该营业所的路上,又打通该负责人的电话,告诉自己在去信用社的路上,该负责人却又说是自己培训不在单位、去了也不能查阅,并且还说当时担保的时候有签字还有影像记录档案。为了尽快了解当年的情况,孙先生写举报材料求助于本报。 (下图)

4月19日上午,本报记者和孙先生一起来到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属巴营业所,该社营业部李姓主任拿出了当年那笔贷款人为“李振龙”、担保人为孙先生的20万元贷款合同。一个让人吃惊的乱象浮出水面。

档案资料疑雾重重

一、当时的借款申请书上的借款期限为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6月25日,而申请书落款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下图)

二、借款申请书上担保人照片与孙先生本人及照片对比明显有差异(下图)。

图左:“被担保人”孙先生 图右:档案资料担保人

三、担保承诺书中当事人三个不同笔迹和字体的名字。(下图)

四、在一份农户短期贷款申请书上,李振龙的签字日期有明显修改痕迹和当事人又一个不同笔迹和字体的签字。(下图)

五、担保合同上当事人“怪异”的签字与涂改过的签署日期。(下图)

六、借款借据上再次出现不同笔迹和字体的当事人签字。(下图)

七、在一份检查报告中出现当事人孙先生的年龄与当时实际年龄很大的差距(1982年7月出生的孙先生,在当时应该是27岁,而在该报告中已经是37岁了)。更为荒唐的是在这份报告的落款日期竟然是2010年某月某日。(下图)

西属巴信用社李主任:2013年调任西属巴以后,我发现了类似这种问题的几笔贷款,由于所有资料上没有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联系方式,多次让信贷员们提供这些人的电话,信贷员们都说不知道;一直没有提供给我,根据身份证地址寻找对方村委也不管用,要不是孙先生今天过来,他们还找不见担保人呢。在如此多疑点的情况下,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放贷过程中如何层层把关?这么一笔数目不菲的贷款到底落入谁手?这么多年里为什么迟迟没有追缴回来?关于孙先生在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担保”是普遍现象还是个例?本报将持续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杨峰春 姜旭锋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临县曲峪镇一份漏洞百出的虚假合同瞒天过海

去年春天,家住山西省临县曲峪镇的刘先生,在信用社贷款中莫名其妙的发现自己征信有问题,经了解发现曾在2009年被人冒名贷了一笔9万元的贷款。之后自己被拉入黑名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黑锅”,刘先生非常气愤。数次找了当地信用社,然而换来的是相关领导的推诿与扯皮。在信用社,刘先生看到了这份连自己名字和相关身份证号码都写错的漏洞百出的贷款合同,面对这胡编乱造瞒天过海的一份虚假合同,信用社是如何将9万不小数目的钱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出去的?其中究竟含有什么隐情?

2017年4月,山西电视台《一帮到底》栏目对这一起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事情进行了客观事实的追踪报道。当时,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半年过去了,临县信用社除了私下和受害者当事人协调处理外,我们并没有看到当地政府对临县信用社这起严重造假和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做出应有的追责问责,也没有看到信用社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此瞒天过海的“盗取”案就这样销声匿迹的不了了之了?……

临县安家庄乡一份虚假合同贷出30万巨款

前段时间,在山西省临县安家庄乡信用社再次发生了一件关于贷款审查漏洞的事件。

去年3月下旬,贷款人侄子向我们爆料,他的叔叔高八虎向临县安家庄信用社贷款30万元,然而高八虎的侄子却有些坐立不安,这究近是怎么回事呢? 经了解,今年2月初,贷款人高八虎、担保人高文艳分别以临县民俗文化产业园区住宅楼1号楼2单元5层(合同书未显示)号房、吕梁龙凤中学基建处2号家属楼2单元5层501号,建筑面积140平米的住宅楼一套,地下室4号,从东到西第9间,建筑面积19.8平米的两份购房合同书向临县安家庄信用社贷出30万元款。但经进一步了解,发现贷款人高八虎的购房合同书上没有明确显示住房号和交房时间,并且合同上甲方加盖的公章收尾不一致,开头甲方以“吕梁民俗文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加盖,而结尾甲方以“临县黄河民俗文化产业中心”的公章加盖。甲方的法人代表无亲笔签名,却以名章代替,乙方只有签字,无指纹。然而更加离奇的是,我们根据担保人高文艳的集资建房合同去实地了解,发现该合同书上所描述的住房并非担保人高文艳所属,户主另有其人。

经了解到,信用社在向贷款人付每一笔款,都必须经过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等程序,如此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贷款人高八虎和担保人高文艳是如何凭漏洞百出的两份购房合同书,从临县安家庄乡信用社顺利贷出30万元款的,同时也向吕梁市信用联社和临县信用联社多次反映无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存款金额已经超过100万亿。可以说,很多老百姓都把辛苦挣得钱存在了银行里,他们相信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保障储户财产安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银行责无旁贷。但是事实上,一些银行,却片面追求利益,置监管部门的监管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为个人谋取私利而牵线搭桥,骗得银行贷款。

这再次让所有人目瞪口呆 。信用社在向贷款人付每一笔款,都必须经过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等程序,如此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贷款人是如何凭漏洞百出的购房合同书,从临县安家庄乡信用社顺利贷出30万元款的?面对这一起起严重的渎职和失职,临县信用社主要监管部门和领导是否存在严重的渎职和失职行为?是否应该被追责问责?

近日,山西岚县普明镇刘先生的举报求助,称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岚县信用联社界河口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催收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贷款已逾期半年未归还。

据刘先生讲,2017年,刘先生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的征信有问题,上了黑名单了,在岚县界河口信用社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逾期没有还。

“当时我非常震惊,自己根本没有贷款,咋会有不良记录呢?” 刘先生在调取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共有3笔贷款。前两笔已经结清,最后一笔逾期没有结清。刘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12月30日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10万元贷款,他根本就没贷过这笔款,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随后,刘先生前去岚县界河口信用社询问情况。界河口信用社主任丁茂明告诉刘先生,这笔贷款确实存在,并告知刘先生这笔贷款他会想办法还清。图为原岚县界河口农村信用社的丁主任,从刘先生提供的资料了解到,2017年10月28日,界河口信用社的丁主任和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温明忠以及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温明忠找刘先生在界河口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贷款,导致刘先生征信受影响,责任归温明忠本人,与信用社主任丁茂明没有任何关系,并协议补偿刘先生人民币7万元。让刘先生不解的是这笔贷款到底是谁拿走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温明忠为何要签下这样一份协议?这里面又有怎样的利益关系?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他在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在2015年12月份的时候,岚县恒丰达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温明忠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岚县界河口信用社办理一下“倒贷”业务,随后,刘先生和恒丰达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岚县界河口农村行用社办理了业务,接待他们的正是界河口农村行用社的丁主任。让刘先生不解的是, “倒贷”怎么成了 “借贷”?银行贷款有着严格的流程和制度,他之前的两笔贷款都有担保人以及配偶本人的亲笔签字,银行放款也需本人亲自签收,而这笔贷款他的妻子根本没去信用社,贷款资料上居然有她的签字?担保人居然是刘先生本村的村民?利用个人贷款信息冒领贷款资金,谁是“内鬼”?该起贷款业务办理又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金融制度?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赴岚县信用联社一探究竟。几经周折,记者才见到了调任普明镇农村信用社的丁茂明主任,在表明身份以后,丁茂明说你们要了解的事情我无可奉告,并称你们去找岚县信用联社了解去吧。无奈,记者只能前往岚县信用联社了解相关情况,分管纪检的赵爱峰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这笔贷款就是刘先生自己贷的,我们有影像资料,这笔款属于刘某贷下来后又给了其他人,这我们就管不了,这笔贷款不存在我们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从整个走访调查的过程不难看出,岚县农村信用联社和普明信用社的丁茂明主任在回应社会关切和金融客户时的态度,也折射出其出现虚假贷款、冒领贷款非偶发性存在。对于界河口信用社以刘先生之名办理虚假贷款一事,丁茂明主任则指示温明忠以“经济补偿”为置换条件,听起来着实荒唐,其实更凸显出岚县农信社信贷制度的严重缺失以及相关人员肆意妄为渎职失职。岚县农信社还存有多少信贷漏洞?贷款“被冒领”的背后,又掩藏着怎样的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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