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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长春市11条土地优惠政策明起实施

4月29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土地管理推进优惠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用地指标、用地政策、财政奖励、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5月1日开始实施。规划

4月29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土地管理推进优惠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用地指标、用地政策、财政奖励、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5月1日开始实施。

规划制定及管理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适度、合理向长春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四大板块”核心区域倾斜。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合理为“四大板块”拓展区域预留弹性空间,保证各大板块发展空间需要。严格按照规划控制长春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四大板块”内房地产经营性用地规模,对各板块范围内已规划产业(工业性质)用地调整为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的,调整后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100%收缴市级财政,但根据区域产业升级的需要,区域整体用地性质按照程序调整的除外。

用地政策方面,对符合国家、省确定优先和促进发展的汽车整车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服务业,医药产业、IT产业、航天航空产业,影视文旅产业(TMT)、生命健康产业、数字产业(软件信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健康食品产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可申请“点状供地”政策,给予用地指标单独保证。对符合“四大板块”规划的主导产业,使用工业、仓储、科研、公共服务设施等性质的用地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政策的,租赁年期为5年,特殊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延长至10年;对工业、仓储以及参照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出让的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上新增建设项目,增加建筑面积,经审批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工业、仓储用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可在一年内缴清;在确定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医药、IT产业等省级重点产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依法应缴纳相关税费之和。

同时,进一步完善收储机制,提高收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四大板块”内各开发区结合开发时序,拟订2020-2022年土地收储出让计划,确保项目落位用地保障,同时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资源整理“单元化”试点。在城区内选择试点区域,统筹土地资源要素、统筹开发建设、统筹实施时序、统筹成本分摊。各区政府综合考虑空间结构、行政区划、权属边界以及道路、河流、绿地等因素,按规划更新区和规划新建区申请报批土地整理单元。

此外,《意见》还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成本审核程序,加强审计和监督作用。各地应加强土地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将与储备项目无关的贷款利息、前期开发等费用计入土地成本。强化对市本级出让土地成本的审核,建立异常成本复核机制,对土地出让收益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商服、住宅用地成本的,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存在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将通过成本清算扣除或在年底结算中扣回。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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