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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及利率  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6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标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利息全部由国家、广东省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正常学制下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计付利息。
  借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日,贷款毕业生需在结息日1日前,将利息款项划入还款账号上。贷款计算利息天数按各期实际贷款天数计算(根据贷款通则,按实际贷款额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及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粘贴《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的相应材料,指导学生进行助学贷款网络申请。
  (四)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相应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助学中心审批。
  (五)助学中心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六)由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借款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填写“借款合同”,并由助学中心将签定情况汇总上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
  (七)省助学中心按贷款合作协议规定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后,统计上报申请拨付贷款。
  (八)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拨贷款后,由省助学中心通知代理银行按助学中心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和金额”将贷款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中,将学生贷款划至学校在代理行的结算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各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二)《国家助学贷科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三)《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系下发及组织填写)  六、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几种情形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一)贷款学生不能按要求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材料的;  (二)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四)贷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五)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六)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七、国家助学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科业务合作协议》(粤教贷[27]4号)规定,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最长不超过毕业后第三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2、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以下称为提前还款)。毕业后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的基本程序为:学生在每月的25号到次月的1号期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在2至25号期间扣款——反馈扣款是否成功信息。(具体流程请查看学生处网页《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流程》)  八、贷款学生应作如下承诺  1、承诺本人提供的贷款材料真实可信,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承诺在学籍变动(休学、转学、退学等)前,与助学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3、承诺毕业离校后向学校助学贷科管理部门提供联系电话,履行合同按期还款;  4、承诺如本人违反贷款合同,同意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
  九、贷款学生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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