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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个人贷款]“无担保小额贷款”的“套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2日讯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游某在未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纠集其他5名被告人,以“无担保小额贷款”为诱饵,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通过虚增债务、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2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游某在未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纠集其他5名被告人,以“无担保小额贷款”为诱饵,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通过虚增债务、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多种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欲借钱解燃眉之急

岂料泥潭越陷越深

2018年2月,莆田市荔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罗某称自己被高利贷公司逼债,不仅到其家中进行言语威胁,在他及其老丈人家门口张贴大字报,甚至泼油漆、泼粪,用牙签堵塞房门钥匙孔……

原来,罗某于2017年6月通过朋友圈了解到本地一家公司提供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因急需用钱,罗某便到该公司借款,陆续借款达人民币39797元。

借款时,罗某均被要求以“借一押一”的方式签署实际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合同及欠条,每天被迫支付高额利息,若当天没有按时支付利息,即被该公司视为违约,将被没收押金,并需加倍支付违约金以及利息。

在罗某无力偿还远远超出实际借款的金额后,该公司的员工多次到罗某家门口及其丈人家门口,以泼粪、喷漆、粘贴告示等方式,暴力催收。最终,罗某及其家属被迫向该公司支付39797元本金以及33473元利息、违约金、逾期费等款项。

同样受到威胁的还有汤某权、蔡某钦、陈某、阮某忠、林某沛、郑某航、林某楠等人。

“免担保小额贷款”为饵

精心设计敲诈“套路”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在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商业中心写字楼里,有间 “莆田博思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游某成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但未取得金融机构资质。公司成立后,游某雇佣了被告人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楠、方某影等人,以办理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的名义,通过群、朋友圈、发传单等形式招揽生意。

待有客户上门时,游某则组织郑某航等人到借款人家中“家访”,详细了解其家庭信息。之后,游某以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即“借一押一”的阴阳合同,书面合同或借条金额为实际借款金额的两倍),并在借贷时直接扣除平台服务费、押金,这些费用均高达借款本金的10%,且游某与借款人口头约定按日或按周收取实际借款金额1%左右的日利息。

一旦借款人没有按照与游某的口头约定按时缴纳高额利息,游某都单方面肆意认定其“违约”,要求支付借款合同载明的虚高借款,再加违约金、 “逾期费”等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被害人未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被告人游某则指使员工到受害人家中暴力催讨。

受害人汤某权就是这样被“套路”的。汤某权因资金周转向该公司借款共计22980元,每天支付高额利息。在无力偿还债务后,该公司曾逼迫汤某权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为:汤某权将其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的一店铺租赁给该公司的老板游某,租期三年,租金21万余元。但游某并未支付租金。

游某等还将汤某权控制在其公司,并在其家门口泼油漆,且威胁若不还款便将其店铺收走转租。汤某权被迫向该公司支付104770元利息。

自身受害打工抵债

构成犯罪一同获刑

2017年9月,被告人郑某航向游某贷款12800元,在无力偿还利息后,被迫在游某的公司打工抵债,其专门负责到贷款人家暴力催债。工作期间,游某不仅扣押了他的工资及提成,还要求他继续支付利息。

游某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收“员工”,为其逼债以及发展“业务”,甚至将被害人发展成为其“业务员”,而有的“业务员”因业绩差工资低向其借款开销,竟也成了“被害人”。

被告人林某楠本受雇于游某,负责上门讨债。因“业绩”不好,工资不多,遂向游某借款5902元并支付高额利息共计3780元。后来林某楠发现利息怎么也还不完,还意识到暴力讨债是违法行为,于是向游某提出离职。游某不仅不同意,还要林某楠偿还本金和利息一万元,否则就要到其家中泼粪、喷漆、粘贴告示。林某楠被迫向其姐姐求助,支付游某9800元本息后才得以离职。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本案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郑某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郑某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林某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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