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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贷款]代表们对这件事深恶痛绝,小组发言时首席大检察官还特别问起……

许多学生因为通过“校园贷”借钱而陷入恐慌,这样的现状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们对“校园贷”深恶痛绝,为整治“校园贷”出主意、想妙招,一起来了解这些宝贵观点。杨晶代表: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整治“校园贷”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杨晶“哈尔滨某大学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杨某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身陷‘校园贷’,本想借款3000

许多学生因为通过“校园贷”借钱而陷入恐慌,这样的现状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们对“校园贷”深恶痛绝,为整治“校园贷”出主意、想妙招,一起来了解这些宝贵观点。

杨晶代表: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整治“校园贷”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杨晶

“哈尔滨某大学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杨某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身陷‘校园贷’,本想借款3000元,但在对方的恐吓之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杨某分别‘被迫’贷款1.5万元、4万元,而半年之内杨某却陆续还款达18万余元。”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杨晶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校园贷”的真实案例。

“我在小组审议发言时谈及‘校园贷’话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此高度重视,还就杨某案的详细情况进行询问。在会议间隙,我也与审议小组的代表们就此进行过交流。代表们对‘校园贷’‘套路贷’等都深恶痛绝。”杨晶代表说。

记者了解到,杨晶代表提及的这起“校园贷”案例,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犯罪,于2018年2月2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作为一名媒体人,我们经常会接到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投诉电话,黑龙江电视台的有关栏目也进行了关注报道,就是想让更多的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们看到,让他们避免上当受骗。”杨晶代表告诉记者,她的一名同事此前也深受其害。

“‘校园贷’瞄准的多是在校大学生,表面上是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识,设套诈骗。比如,学生和借贷平台签的合同,其中的利息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但中间有不少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等。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裸贷’‘暴力贷’导致被害大学生死亡的恶性事件。”杨晶代表说。

据悉,最高检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杨晶代表认为,“校园贷”“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现象,社会危害性大,组织严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还有不少被害人未及时报案。检察机关对“校园贷”“套路贷”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重拳出击”,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大多数学生贷款并非出于实际的生活困难,而是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端电子产品或昂贵的奢侈品,也有的用于高档场所的消费。这与学生缺乏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密切相关。为避免学生们陷入“校园贷”“套路贷”的陷阱,该院多名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多次送法进校园,对学生们进行法治教育,以案释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交易主体本身,内外兼治,惩防并举,以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对于加强‘校园贷’‘套路贷’的源头治理,建议检察机关在加强司法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加强大学生法治、金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杨晶代表表示。

邢吉华委员:以“供给侧”思维遏制“校园贷”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

女大学生楠楠最初只是想买一部手机,便通过老乡联系了一家“信贷公司”。她做梦也没想到,最初的7000元借款几个月后竟连本带利滚到了46万元。因无力还款,她和她的家人遭到无休止的骚扰和威胁……2018年,类似的“故事”屡见报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校园贷”。曾引起过很大风波的裸贷也是其中一种。3月10日,在与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聊起这个话题时,他态度鲜明地主张:以“供给侧”思维从源头遏制“校园贷”。

邢吉华委员告诉记者,所谓“供给侧”思维,就是从供给方入手解决问题。“校园贷”的本质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只不过借款主体是在校大学生。但要说明的是,在校大学生已不是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数达到或超过18周岁,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

“‘校园贷’是高利贷,而且暴力催收,一旦沾上就很可怕,所以大学生绝不能碰‘校园贷’!我们可以这样呼吁,但是无法限制大学生接触非法民间借贷。法律能做的是盯紧供给方,重拳打击与之相关的不法行为。”邢吉华委员说,当前,民间发放、拆借贷款、资金的情况大量涌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时进行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法律法规,以“供给侧”思维从供给方入手,严格规定资金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数额、出借人数和借款利率,对超出法定界限的给予严厉处罚,触犯刑法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园贷”悲剧的发生。

邢吉华委员强烈呼吁在校大学生要学法、懂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敢于抵制,一旦遭受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安全。

王馨代表呼吁:进一步打击治理变相“校园贷”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村民、新野鼎泰电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馨

“近一段时间,‘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求职贷’等变相‘校园贷’又有所抬头,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打击和治理变相‘校园贷’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村民、新野鼎泰电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馨呼吁。

2017年,原国家银监会、教育部联合发文禁止“校园贷”,“校园贷”乱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然而王馨调研了解到,自2017年底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机构为攫取高额的非法利润,推出“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求职贷”等新的贷款方式。

例如,“回租贷”的模式是学生把手机“抵押”给贷款平台,借短期小额资金。“美容贷”则以招聘主播,需要招聘者整容为由,诱骗大学生办理网络贷款。诸如此类,方式层出不穷。

“这些贷款方式本质上与‘校园贷’无异,属于变相的‘校园贷’。”

王馨了解到,大量的网贷平台号称“零首付”“免利息”,诱导学生贷款,接踵而来的是作为变相利息的“服务费”以及未及时还款产生的“滞纳金”。一旦逾期,贷款公司将会按照通话记录骚扰大学生的家人、朋友,甚至要求其不断续期、更换其他平台借款填窟窿,一旦学生无法偿还便进行恐吓和暴力催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王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准则、行为标准、责任追究。执法部门应针对利用低门槛放贷、贷款利息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开展集中排查和严厉打击,对于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用暴力或强迫手段逼还款等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变相‘校园贷’的打击治理涉及到国家的多个职能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王馨说。

苟兴龙代表:对“校园贷”定罪从严 量刑从严

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化学化工学院教授苟兴龙

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化学化工学院教授苟兴龙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高”应总结各地办理“校园贷”“套路贷”案件的经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件性质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及审理原则,对“校园贷”定罪从严、量刑从严。

“一个大学生原本贷了8000元,陷入‘校园贷’设下的陷阱后,家长为其还款30万元,然而借贷公司又依据所谓的‘合同’向法院起诉学生要求还款80万元。近期,四川某地检察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校园贷’案件。”苟兴龙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教师,当了解到“校园贷”的巨大危害后,他对学生身陷“校园贷”泥潭十分心痛,为此他用了一年时间对“校园贷”和“套路贷”进行深入调研,在这次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的建议》。

“一些年轻人追求享乐、盲目攀比、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容易成为‘校园贷’的受害者。”苟兴龙说,对此,家庭和学校应对学生加强教育,使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和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金融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应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应加强借贷平台资质审批备案,提高民间借贷公司注册门槛,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如20万元以上)。对所有营业的民间借贷公司进行备案,一旦查明有套路贷情形者,立即罚没保证金,并取消公司营业资格。”苟兴龙认为,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借贷平台、社交媒体、微商APP、互联网安全、金融安全等的监管职能部门,实行问责制,压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可以设立民间借贷联合监管组或建立打击“套路贷”联席会,协同监管,联防联控。同时,建立实时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校园贷”“套路贷”嫌疑,立即查处,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苟兴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进行充分调研,总结各地办理“校园贷”“套路贷”案件的经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件性质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及审理原则,为各地办案提供指导。加强网络安全及互联网金融立法,制定民间借贷条例,适度放宽“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适用范围,加大对不具备办理借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个体的检查惩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定罪从严,量刑从严。

“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联防联控联打体系,充分运用金融、行政、司法等手段整治‘校园贷’,严厉打击‘套路贷’。”苟兴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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