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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小额贷款]非法集资花样多,防骗知识请牢记

当前,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日益频繁,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隐蔽化,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违法活动屡见不鲜。特别是“e租宝”、“泛亚投资”、赣州宝葫芦等一些涉嫌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非法集资案件相继爆发,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此,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提升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

当前,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日益频繁,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隐蔽化,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违法活动屡见不鲜。特别是“e租宝”、“泛亚投资”、赣州宝葫芦等一些涉嫌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非法集资案件相继爆发,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此,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提升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代偿,要自觉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为进一步帮助广大群众提高思想意识,增强非法集资鉴别能力,下面就非法集资常见的问题逐一解释说明: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答:(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手法?

答: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问:哪些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问: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答:不可以。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吗?

答:不可以。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问:各种投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能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答:不能。各种投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问: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如何举报?

答: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致电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电话。江西省处非办:961555;赣州市处非办:0797-8391507;上犹县处非办:0797-853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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