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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速收藏!2019恩施最新公积金提取、贷款所需资料公布

关注我们获得更多内容9月1日起新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或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近日,恩施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2019年最新提取、贷款业务指南中,可以找到详细答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申请对象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职工申请条件1、购买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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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或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近日,恩施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2019年最新提取、贷款业务指南中,可以找到详细答案。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申请对象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1、购买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自住住房的;3、偿还购买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5、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6、自住住房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7、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出境定居的;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注:无论是否同一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销户提取、对冲还贷的除外)。
办理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一)购买新建商品房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付款增值税发票。(二)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的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2、首付款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三)购买二手房的1、《房屋买卖合同》;2、契税完税凭证;3、《不动产登记证》;4、购房增值税发票。注: 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必须在1年以内。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建造住房提供《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合同》;2、翻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合同》;3、大修住房(指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需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需提供维修方案及预算情况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造合同》,并需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注: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批准文书之日起1年以内(以最后一个行政审批日为准);2、本人及配偶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的资金;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按照上述相关资料办理提取手续,不再凭《不动产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一)偿还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2、借款人及配偶无逾期贷款本息;3、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二)偿还户籍地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1、提供购房合同;2、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3、提供住房公积金最近1年还款明细;4、提供当地户籍资料,再次申请不需提供。注:1、本人及配偶未在恩施州内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和担保的;2、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1、提供自住住房购房合同;2、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3、提供商业银行最近1年的还款明细;4、提供当地户籍资料,再次申请不需提供。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上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上为夫妻一人借款的,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总额。四、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1、提供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2、提供房屋租赁费付款凭证。注:每个家庭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3、租赁社会其它住房的(1)提供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2)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注:1、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工作地房产部门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单位出具用工相关资料;2、单身的需提交单身承诺书;3、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五、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1、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2、提供当年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凭证。注: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六、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2、提供1年以内的房屋补差款付款凭证(税务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注: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屋补差款金额。七、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出境定居的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文件;2、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资料或工作调动手续;3、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相关资料。注: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八、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提供死亡证明;
2、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身份证明;3、提供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继承证明。支取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1、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前来办理。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经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办理的委托书,并拍照存档;2、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并面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面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3、申请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扫描后退回。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事指南

申请对象
贷款申请前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即未断缴、停缴封存或冻结)的职工,夫妻双方最近一年内在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范围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4.住房消费的首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2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30%以上;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6.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贷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
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具体可贷额度
根据购建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五个公式的最小值:1、购建住房总额—首付金额。二手房交易若存在购房合同价、契税计税价、增值税发票计税价、产权证注明的取得价等不同总价的,取最小值认定购建住房总额;2、购建住房总额×80%—该购建住房行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3、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4、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抵押房产价值×70%。以所购二手房抵押的,应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和该购建住房总额的低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以其他房产抵押,抵押房产使用超过五年的,抵押房产价值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准;抵押房产为五年(按一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近计算)内商品房的,可以不重新评估,抵押房产价值以该房产的原一手购房合同总价为准;5、申请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按照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减去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同期银行负债月还款额计算。
可贷期限
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办理材料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除需留存原件的,其他原件审核扫描后退回。
一、共性资料
1.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资料、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并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请办理之前确定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个人信用报告须留存原件,有效期为1个月。2.主借款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卡账户必须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或邮储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同时与售房单位(售房人)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一致。3.共同借款人关系认定资料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购房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没在一个户口簿上,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也必须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整笔借款负责。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正常的,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二、购建房屋相关资料(按选择的贷款种类提供相应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住房需求,以下资料中房屋用途必须明确为“住宅”,购房用途为“商业”、“商住”、“公寓”、“别墅”等其它用途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自住住房
已婚的借款人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必须包含夫妻双方。(1)购买一手房1年以内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需留存原件)、首付款税务发票。申请住房公积金现房抵押担保贷款或纯质押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2)购买二手房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免征的,提供免税资料)、增值税发票、房产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产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购买二手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1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至少有一个行政审批时间须在1年以内。除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还需按贷款用途选择提供以下资料:(1)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2)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3)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房屋大修施工合同(附预算)。(4)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土地、规划等职能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房屋施工合同(附预算)。
三、担保所需相关资料(按选择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资料)
1.质押担保所有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2.现房抵押担保(1)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若产权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婚姻资料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2)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抵押物房屋评估报告或一手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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