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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委托贷款概述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城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00%,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委托贷款变更情况

1、2019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委贷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诸暨支行”),除上述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变更相关主体的议案》,将委托贷款协议中相关委托人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除上述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上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三、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提前收到诸暨城开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0亿元及相应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上峰水泥: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

2020年1月20日,公司在原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继续对诸暨城开通过委托银行提供人民币7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8%。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上峰水泥: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诸暨城开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7亿元及相应利息。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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