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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困难企业上半年可缓缴公积金,且不影响职工正常贷款,该规定自3月10日起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困难企业上半年可缓缴公积金,且不影响职工正常贷款,该规定自3月10日起执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当缓缴期满时,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如果有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那么,这项规定是否会影响缴存职工正常贷款呢?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上述非正常缴存月份可计入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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