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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小额贷款]【明起我市携手支付宝再送1500万元“红包”】

可通过“晋来办”APP和支付宝申领本报讯(记者冯通)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促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4月22日起,我市将携手支付宝平台再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市商务局副局长段玉太在会上介绍了我市已发放的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即将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

可通过“晋来办”APP和支付宝申领

本报讯 (记者 冯通)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促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4月22日起,我市将携手支付宝平台再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市商务局副局长段玉太在会上介绍了我市已发放的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即将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相关内容;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发展部大区总经理于霖介绍支付宝平台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拉动12倍促消费效应

“运用财政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活动,我市是全省唯一的一个地市,在全国也走在了前列。”市商务局副局长段玉太介绍,根据《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市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财政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活动,第一期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于3月22日开始至4月7日结束;第二期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两个平台发放,已于4月12日开始,其中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已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剩下的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将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

截至目前,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的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已基本发放结束,带动销售额达1.73亿元。这一举措,对于强力刺激消费,快速回补三产服务业损失起到巨大作用,尤其促消费效果明显。

数据显示,第一期发放电子消费券1000万元开展促消费活动中,3月22日至4月7日,电子消费券单日使用金额由起初的2.8万元/日达到最高时的126.5万元/日,单日销售额由起初的42万元/日达到最高时的1413.1万元/日。发放的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累计实现销售额达1.2亿元,拉动效应达12倍。第二期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500万元电子消费券活动已于4月12日开始,截至4月19日已累计核销金额448万元,累计实现销售额5300万元,拉动效应达12倍。

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线上线下联动

据介绍,第二期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活动,将于4月22日开始。此次活动的主题为“晋善·晋美·晋城,1500万消费券暖心惠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段玉太表示,选择在支付宝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是基于2018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可以借助阿里巴巴商业操作系统以及支付宝的实名认证技术、领先全球的风控能力,实现“一城一策、按需定制”、“灵活可调整”、“公平可追溯”。综合阿里巴巴经济体丰富的生态体系,消费券可实现线上发券、精准导流、线上线下多场景消费的循环等情况,这样做,受众面会更广、拉动消费作用会更大。

新闻发布会上,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发展部大区总经理于霖称,作为山西省首个发放消费券的城市,此次晋城市投入1500万元发放消费券,用以促进城市消费回暖,惠及本地商户和市民,这一举措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线上线下联动。

据悉,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不仅能覆盖最广人群,还能实现精准发放。支付宝的实名认证能力,解决了传统纸质票据可能产生的“被倒卖”问题;支付宝的风控技术从注册、认证、核销等环节,全流程、最大限度保证消费券的健康使用;支付宝安全实验室自主研发的风控引擎AlphaRisk是世界最先进的风控系统,可以在不到0.1秒的时间内,对支付宝上的每笔交易进行8个维度的风险检测,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将通过多轮次发放

1、如何申领电子消费券?

段玉太:消费者可在支付宝搜索“晋城”进入活动页面,点击申领电子消费券;或进入“晋来办”APP首页专区入口,申领电子消费券。每轮发放,消费者每人仅可申领电子消费券1次。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限本轮活动使用,下一轮活动开始后,上轮领取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自动失效,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资金额加入至随后发放的轮次中。

消费者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购物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优先使用商家优惠券。

2、哪些商家可以参加本次支付宝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段玉太:参加支付宝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商家,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晋城市范围内进行实物商品售卖的合法商家,并且交易地必须在晋城市范围内,经支付宝平台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本次活动。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家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3、在晋城,支付宝发放电子消费券时会采取哪些更加有效方式,来刺激晋城地区的消费增长?

于霖:根据支付宝与晋城市达成的合作协议要求,这次在晋城市通过支付宝发放电子消费券,从本周开始到6月份结束。支付宝发放的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将通过多轮次发放。

首轮发放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安排投放资金300万元。设50元消费券卡包6万套,每套卡包含5张卡券,包括通用券3张、加油券1张、餐饮券1张,每张卡券面额10元。首轮发放中,消费者可在发放期间领取电子消费券,领完为止,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可以在本轮期限内使用,到4月28日24时,本轮领取还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自动失效。

随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对每轮投放时间、投放金额和卡包设置进行调整安排,以求做到投放方案更加合理、刺激消费作用更大、市场带动力更强。

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线上线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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