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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加码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导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

导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两个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另一条件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说明,政策不仅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并且还鼓励以较低利率水平给予其贷款,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授信额度短期内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此次《通知》出台后,从授信额度可以看出,该项优惠政策力度在逐渐加大。实际上,近几年来,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扶持政策在不断加码。

2018年,多项金融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竞争力提升

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动力源之一,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和融资需求。但是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经营素质偏低、抵质押物缺少、风险抵御能力差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正因如此,小微企业既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难以成为银行青睐的对象。为了解决此问题,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和引导银行把贷款放给小微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如下:

6月23日,央行等五部门印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文件,出台23条具体措施。

6月29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

今年央行三次降准释放资金中有1万多亿元定向支持小微等普惠领域。

7月23日,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具体条件、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解除小微企业“倒贷”之痛,切实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日前发文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

(燕赵都市报 记者 尹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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