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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肥城农商行状告两名贷款“担保人” 合同签名经鉴定系伪造

鲁网7月18日讯因一笔九年未归还的贷款,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肥城农商行)将两名“担保人”诉讼至法院,并出具有两名“担保人”签名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然而,经过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确认了上述签名并非本人所签。据《法制晚报》报道,2018年3月26日,刘某营和刘某(系叔侄关系)同时收到了一份来自肥城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以及诉状、答辩状等相关的法

鲁网7月18日讯 因一笔九年未归还的贷款,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肥城农商行)将两名“担保人”诉讼至法院,并出具有两名“担保人”签名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然而,经过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确认了上述签名并非本人所签。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8年3月26日,刘某营和刘某(系叔侄关系)同时收到了一份来自肥城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以及诉状、答辩状等相关的法律文件。诉状之上,叔侄二人被列为被告人。

诉状显示,肥城农商行起诉了一名叫亓某昌的当地农民,理由是亓某昌从该行贷款九年未偿还,因刘某营和刘某叔侄俩曾经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亓某昌的贷款提供担保,所以叔侄二人同时被列为被告人。

让叔侄俩倍感疑惑的是,他们并不认识亓某昌,至于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更无从谈起,怎么会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呢?不仅如此,在法院对该起案件立案的同时,肥城农商行还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即依法先查封亓某昌夫妇及叔侄俩的个人财产。法院同意了银行的申请,下达了查封财产的民事裁定书。

随后,刘某营和刘某叔侄二人委托律师准备应诉。山东大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化南在接受委托并对卷宗详细拍照之后,要求两位委托人辨认并核实原告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中的签名以及时间,但均得到了两位委托人的否定回答。

王律师认为疑点应该在开庭时就可以解开,因为只要当庭对质,就可以证实贷款人亓某昌到底认不认识刘氏叔侄。然而,让王律师和刘氏叔侄俩都失望的是,开庭时,作为贷款人的亓某昌夫妇俩根本就没有出庭。

庭审时,王律师向法庭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2018年7月16日,案件的主审法官通知王律师领取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司法鉴定机关的笔迹鉴定结论显示,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刘某营和刘某的签名均不是他们本人书写。

针对该案诸多疑点,《法制晚报》记者试图联系亓某昌和肥城农商行进行核实,但均未获成功,最终只联系到了肥城农商行关于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刘镇江,刘镇江是肥城市王瓜店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

刘镇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也试图通过亓某昌的电话联系上他本人,但也无法联系上,最终还是通过亓某昌所居住的村镇才联系上的,并送达了法院的传票和诉状等手续。

刘镇江还表示,银行方面也了解过这个《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的来源和上面的签字到底是不是刘氏叔侄本人签署的,但遗憾的是当时经办这笔贷款的工作人员已经死亡。而且,银行贷款办公区内也没有视频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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