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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抵押贷款]推出六大举措 山西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自强不息——中国工业界的喉舌。”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山西省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从六个方面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力求为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金

“自强不息 —— 中国工业界的喉舌。”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山西省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从六个方面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力求为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第一,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激励机制。将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招标的重要指标,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第二,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完善小微企业建设。支持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加快落实“五专”经营机制,缩短决策链条。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支持邮储银行继续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提升基层支行信贷服务能力。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同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覆盖风险溢价,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并合理提高抵押率。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建立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对接,大力推进“银税合作”,试点开展“信易贷”工作,将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贷款审批重要参考。银行监管部门要高效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强化银保合作分险功能。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强化政策监管和引领。建立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贷款挂钩制度。建立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定期筛选推荐机制。

第三,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

加强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省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200家;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加大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好基金持续扶持作用。设立基金聚集区。将山西综改示范区设为基金聚集区,省级财政将省、市两级财政涉及入区基金的税收留成部分,全部下放给山西综改示范区,同时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落实入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模奖励、投资奖励等优惠政策。山西综改示范区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取消前置备案程序,直接受理基金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等全套注册手续,为境内外基金企业的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第四,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参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改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和薪酬机制。

第五,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

支持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贫困县独立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跨县域开展业务,在设立县域的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提供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抵(质)押、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接入征信系统、债权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参照银行机构政策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同等政策。

第六,营造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

加快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优化债权清收诉讼流程,对银行司法清收案件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提高司法清收成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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