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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贷款]武汉买房需要哪些材料

武汉买房需要的材料一、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申请材料1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3商品房买卖合同4房产分户图5购房发票6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

武汉买房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申请表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房产分户图

5 购房发票

6 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7 买方身份证明

8 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9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0 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购房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11 买方及家庭成员户籍、买方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个人购商品房(有抵押)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申请表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房产分户图

5 购房发票

6 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7 买方身份证明

8 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9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或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

10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1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期房抵押证明书》《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证明》)

12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3 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购房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14 买方及家庭成员户籍、买方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武汉限购相关问题

1、拆迁户购房时,还建的住房算在限购范围内吗?

购房人家庭属房屋征收对象的,其征收协议中明确可购住房套数的,在合同备案是在征收协议上加注记,该部分房屋不纳限购范围。

2、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①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②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③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2

武汉买房首付比例

(一)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3、二套房及以上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非本市户籍

1、买房条件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二套房

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3

武汉买房的房贷利率

目前全国购房贷款利率都是执行的LPR基础利率,从2019年10月8日起执行房贷利率新政,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即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将从大家熟悉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市场报价利率(LPR)。

新政执行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目前武汉楼市首套房实际利率普遍是基准利率4.9%上浮20%,二套房实际利率则是基准利率上浮25%到30%,即首套房5.88%,二套房在6.125%到6.37%之间。

4

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也就是约为购房款的五分之一。

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一般来说,认购书中的定金是不能退回的。但是,其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下面分为几种情况解释说明。

1、若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开发商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购房者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若是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开发商应把定金全数返还购房者。

4、若是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若开发商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和设计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开发商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开发商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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