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牛七七】一起聊聊生活、谈谈工作,还有我们的「人参」,欢迎订阅。
经过数月缜密侦查,湘潭县警方成功打掉首个涉嫌“套路贷”涉恶团伙,犯罪嫌疑人姜某、冯某、周某槿、周某等人被依法逮捕。
案情始末:
2017年3月28日,受害人麻某在姜某经营的XX公司进行个人借贷贷款,贷款金额32000元,期限1个月,当天姜某合伙人冯某即通过支付宝转账32000元,随后以收取中介费、服务费、家访费等名义扣除9000元,麻某实际到手23000元。
至2017年4月30日,因麻某无力偿还本金,姜某等人采用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麻某按照逾期每天3000元的标准,分别在4月30日通过ATM机向冯某工商银行账户转账3000元,5月4日通过向号XX财务转账4000元、2000元。
在上述过程中,姜某、冯某等人要求麻某再签署一份32000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并谎称如果麻某如期还款,该借款合同便与原借款合同一并还给麻某,麻某信以为真随即签下。
5月9日,麻某的爷爷麻某炎在易俗河天易示范区路边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偿还冯某借款本息35000元,冯某将其中一张借条退还。
犯罪嫌疑人姜某指认其作案的XX财务公司
2018年3月1日14时许,麻某因故再次来到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天虹百货C座XX财务公司,冯某、姜某便拿出麻某签写的虚假借款合同伙同周某槿、周某等人,逼迫麻某支付根本不存在的所谓32000元本金及利息共计40000余元欠款。
麻某见状欲逃离公司,被姜某、冯某等四人抓回并控制人身自由,当日14时至20时许,冯某、姜某、周某槿、周某等4人采用扇耳光、击打头面部、电棒电击、冲洗凉水澡、下跪等方式逼迫麻某支付40000余元并重新签写借款合同一事,麻某始终不愿再写借条,姜某等人无计可施即要求麻某告知家人,双方约定在易俗河某茶楼包厢见面协商还钱一事后,冯某等人再将麻某带至该茶楼继续控制。
当晚23时许,麻某家人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依法处警解救麻某,并将4名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姜某、周某槿等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查找更多的受害人,并对该犯罪团伙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套路贷”概念
“套路贷,它通常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侵吞被害人的财产的行为,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之说以称之为“套路贷”,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总结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套路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上演 “捡钱分钱”把戏 三人秘密窃取11000元获刑
假如,天上掉下了一堆钞票……
天上掉馅饼,不捡白不捡!见者有份的钱你分不分?
案件回放:
2016年5月23日早上7点,何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陆某、刘某从韶关市区来到湘潭县茶恩寺镇邮政银行附近,陆某、刘某下车至邮政银行内寻找作案目标,何某则驾车在附近等候。当日8点,陆某、刘某尾随从银行内取完钱的被害人易某行至湘潭县茶恩寺镇农贸市场内,陆某故意在易某面前掉下一捆事先准备好的面值100元的人民币(表面一张为人民币,里面均是冥币),刘某即上前捡起并以要和易某一起分钱为名,将易某引至附近一处无人的楼梯间内。
陆某随后赶过来问两人是否见到刚掉的钱,刘某故意将事先准备好装有报纸的挎包给陆某看,问里面的钱是否是他掉的,易某也将自己刚取的11000元现金出示给陆某看,陆某称均不是自己的钱,但声称有人看到两人捡了钱,要求两人过去对质,说完后陆某便先行离开。
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冥币
刘某表示要过去对质,随身携带的挎包愿意交给易某保管,但要求易某将其所有的11000元现金和捡来的钱一起锁在挎包里。易某将现金交给刘某后,刘某趁易某不注意时将11000元现金偷走。后刘某将锁好的装有报纸的挎包交给易某保管并交待易某留在原地等待,自己则以要过去对质为由逃离现场。得手后,刘某与陆某会合,由何某接上两人返回韶关,在路上,三人进行了分赃。
三人到案后,向被害人易某退还了所有赃款,均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的现金1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三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潭县公安、湘潭政法
整理:我是牛七七(ID:hi54177,转载请注明出处)
声明: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处理。
来来来,我们一起
聊聊生活、谈谈工作
还有我们的 人参 …
公众号ID:hi54177
微博 @我是牛七七
湘潭 18711334448
株洲 15773333055
合作 18975277525

创业小能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