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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息]虚构信息骗取金融贷款120万 青田表兄妹双双获刑

配图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很多人都会选择以贷还贷。眼看贷款就要逾期,偶尔如此解解燃眉之急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通过虚构贷款的信息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就是犯法。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季某,余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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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很多人都会选择以贷还贷。眼看贷款就要逾期,偶尔如此解解燃眉之急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通过虚构贷款的信息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就是犯法。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季某,余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季某系原青田县某铸造厂法定代表人,与37岁的被告人余某为表兄妹关系,余某系原青田县某超市的经营者。

2013年3月份,季某因自己的铸造厂在青田农商银行的150万元贷款到期无力归还,遂与余某商量,以青田县某超市的名义向青田农商银行贷款,余某考虑了下自己经营的超市是租住在季某的房子里面,但又碍于亲戚情面,遂表示同意,并向季某提供了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过期的营业执照。

随后,季某又与为其原贷款提供担保的青田隆泰公司鹤城分公司商量,先由公司帮其归还贷款,其再用新的青田农商银行贷款归还隆泰公司的该笔借款,隆泰公司同意并帮助其铸造厂偿还了该笔贷款。

为了再次取得贷款,季某办理了该超市的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市公章、余某的私章、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虚假的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因隆泰公司与青田农商银行存在业务合作关系,隆泰公司推荐余某经营的超市向青田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青田农商银行工作人员陈某、赖某据此对其超市进行实地调查,出具了调查人同意贷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贷款调查报告》。

2013年3月27日,余某以自己的超市名义向青田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并由季某、余某及其丈夫陈某、隆泰公司、青田县某铸造厂提供担保。当天,贷款就通过了审批,150万元贷款转入余某所经营的超市账户里面,次日又如数转账到虚假供货方夏某的账户,最后转入隆泰公司指定账户中。

2014年3月20日,该笔贷款到期后,青田农商银行从隆泰公司账户中扣还30万元本金。因被告人季某、余某及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均无力偿还,剩余12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没有还清,给青田农商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在该案前期民事审理当中,余某提出该笔贷款材料当中有一项内容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且贷款实际使用为季某,法院发现这个案子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移送到公安。 2017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5月4日、5月8日,被告人季某、余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

【浙江新闻+】

法官说法:

为了获取银行贷款,该案被告人季某、余某编造实际借款人和资金用途,主观上具有欺骗金融机构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季某在其本人已不具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青田县某超市的名义实施贷款,并编造了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贷款所需资料,余某实施了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以及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上签字确认的帮助行为,而青田农商银行工作人员陈某、赖某未认真调查核实即出具了《贷款调查报告》,致使青田农商银行发放了该150万元贷款,至案发尚有120万元贷款本金未得到偿还。被告人季某、余某的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基本特征,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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