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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小额贷款]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会议指出,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l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

l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l 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l 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近年来,国家一再实施“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的做法,鼓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公告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相关文件涉及的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六、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好了,今天的每日说税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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