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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车贷款]零首付购车套路多 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领刑13年

12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文等21名被告人或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只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3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33.1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4699998元,退还各被害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庭审现场。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中开始,被告人杨某文、万某辉等人相继在深圳不同区成立

12 月 16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文等 21 名被告人或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只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 13 年到 3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 433.1 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 4699998 元,退还各被害人。

▲ ” 套路贷 ” 恶势力犯罪团伙庭审现场。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中开始,被告人杨某文、万某辉等人相继在深圳不同区成立了汽车销售、投资实业等五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文是犯罪团伙的领导者,指定手下人员互为各公司法人、股东、执行董事等,并统一负责公司运作;万某辉负责出资。该犯罪团伙架构层级明显,这五家公司还设有多处营业点,营业点又下设销售部、按揭部、财务部、催收部、渠道部等部门,人员从营业点总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到部门主管、业务员或员工,等级分明,分工明确,业务紧密关联。

该犯罪团伙先由公司业务员招揽购车客户,以零首付购车为诱饵,骗被害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少量定金,又进一步引导被害人向银行或金融公司办理车贷,直接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再让被害人到团伙名下公司办理二次贷款,同时诱骗被害人签署空白合同及借款、抵押、买卖、租赁、授权委托等各类空白文书;该团伙向被害人放款时当即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安装 GPS 等各种费用,余款则全部转账给汽车销售公司,并要求被害人按月还款。

▲ 21 名被告人一审获判首犯领刑 13 年。

该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抓住被害人缺乏资金的心理,往往以二贷公司审批权限有限为由不给被害人办理足额购车款,以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时间造成被害人违约,导致被害人不仅提不到车还得每月归还贷款及高额利息。若被害人筹足款提到车并按期还款的话,该团伙又以被害人车辆 GPS 异常、月供逾期等借口逼迫其立即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并用备用钥匙强行开走被害人已提到的车甚至卸掉轮胎,同时由催收部门召集一帮体型彪悍的人员用各种硬暴力、软暴力对被害人实施敲诈、非法拘禁行为,逼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才能还车。若被害人筹不到钱,该团伙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利用各种空白合同将车辆自行处理。截至案发,该团伙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案件共 23 宗,且对部分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恐吓与非法拘禁。

龙岗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杨某文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该团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认定首犯杨某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301 万元;认定其余 20 名被告人或犯单罪、或犯数罪,分别判处其 5 年 10 个月到 3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 132.1 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 4699998 元,退还各被害人。据介绍,龙岗法院指定业务庭庭长与两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多次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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