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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中国进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代,十分钟深度了解!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技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双引擎”,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对于科技的支持远没有达到科技发展的需求,甚至成了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技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双引擎”,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对于科技的支持远没有达到科技发展的需求,甚至成了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瓶颈。2006年10月31日全国首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由此打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坚冰,为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突破传统实物抵押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创新的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其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也已经成熟:企业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开办此项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银行方面,取消了规模限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给银行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法律方面,我国已形成以《物权法》为主,相关法律为辅的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此外,一些地区的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必将迎来蓬勃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是实现知识产权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并不是短时间单方面努力就可以达到的,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商业银行、企业、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担负起各自的责任,才能稳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实施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为科技与经济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等。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同时,其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

(四)是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五)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二、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具体建议主要有:

首先,要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离开你,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三、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问,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 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 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 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借款人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

这方面风险除涉及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公司法,包括借款人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手续,从而无法符合银行的申请条件等。

1、法律文件缺失有一些是权利凭证的缺失 以至从根本上无法确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应该是有权利凭证的 一旦一些权利凭证缺失 或者能够证明权利的既授关系的法律文件缺失 会导致无法查证 或者无法确立这项权利的归属。

2、我国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 要履行一些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有些公司没有履行也会造成无法贷款。

3 当借款期,或者借款申请的时间跨了年检的年度 例如某公司4月份贷款,6月份应该年检 贷款期到第二年的4月份到期,这个期间就要求由律师和银行的客服经理督促其进行必要的年检 否则会带来金融风险。

4、出资人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出资人是设定担保的人 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但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出资人没有国家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其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肯定会造成金融风险。

(二)质物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1、质物(商标或者专利)没有取得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包括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取得贷款。

2、质物的权属不清。首先质物必须是借款人或者出资人的 否则它的权属问题可能涉及到很多公司法的问题。可能导致发放贷款以后由于权属问题借款人、出资人或者相关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者诉讼以致质物被冻结、被查封或者无法变现,也可能直接造成借款人不还款。

3、质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提前终止 或者被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风险。按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可以在任何时候被申请宣告无效,因此这种法律风险不是质物本身的瑕疵 而是一种继发性。这就需要在事前做一些法律上的防范,从而保证借款的安全。

4、其他法律瑕疵。

(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1、权属有争议,权利存在不稳定性。公众对专利或者商标权属有争议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构提出,一经核审,就有可能推翻原来的权属状态。这样就使知识产权的权属处在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质权人 以及相关受益人的权利。

2、知识产权质押要进行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商标局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法定行政部门。由于工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商标局没有联网.如果出资人的工商登记有变化,但没有到国家专利局或者工商局做相应权利人的变更,有个别企业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办理登记手续,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3、公示。商标质押后 应该如何公示7对此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公众很难通过一些便捷的方法查询。这样就使商标的质物权属在审查上有一定的难度。

4、相关信息的披露。知识产权的权利上存在的有些权力限制信息,有关行政部门并不主动向公众披露。公众无法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

5、自由裁量。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质物,要将与质物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一并质押。如何评判是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观性太强 导致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加大了质物审查的难度。

(四)其他风险

1、银行贷款规程不完备的风险。银行的操作规程和基本政策规定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带来法律方面的风险或者漏洞。

2、质物处置的风险。国内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因此,知识产权变现相对困难也就存在一些处置风险。

3、法律和价值评估的交叉风险。法律负责的是质物的质的方面,而评估主要是对其量的规定性做评估,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交叉部分。在这些交叉点上需要律师和评估机构配合。存在法律瑕疵的质物,即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亦会导致其价值评价失真;反之法律上符合要求但没有价值的质物是没有意义的。

知识产权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01

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专利权人应持《专利证书》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客户初步分析其资产准入标准及范围,一般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二是质押物的准入标准。

ü 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可通过贷款企业信用履约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经营发展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分析等确定,在实际中贷款主体通常是贷款行的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在贷款行及其他行无不良记录。

ü 质押物的准入标准一般遵循发明专利、省著名商标及国家驰名商标优先的原则。

02

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

很多企业商标自身的价值是有限的,而企业的业绩、市场占有份额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同时,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商标的价值也都会受到影响,银行的贷款安全得不到保证,风险较大。如果想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应该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企业自身商标和专利的价值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这样就可以给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很好的知识产权价值依据,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03

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质押物的价值可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质押物的时点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对于质押物的范围来说通常是指商标权及专利权。具体来讲,商标质押范围包括:企业质押商标及其相同或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专利权质押包括:出质人(专利权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50%之间,质押率在20%-30%的居多。

04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需要到国家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故双方签订的质押登记合同应当包括: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物清单;5、担保范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05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商标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06

执行借款合同

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给借贷方资金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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