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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以案释法】女子伙同他人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获刑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案情回放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叶某嫩与其同伙刘某彪(另案处理)多次在中缅边境参与网络诈骗,由叶某嫩在银行提款机上提取非法所得款进行牟利,具体事实如下:2018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叶某嫩与其同伙刘某彪(另案处理)多次在中缅边境参与网络诈骗,由叶某嫩在银行提款机上提取非法所得款进行牟利,具体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4日,武某威在本区使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软件给对方多次转账共计127000元钱。其中9009元由被告人叶某嫩于2018年3月29日13时许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勐阿口岸的富滇银行ATM机取走;其中20000元转入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4月24日,郭某飞在辽宁省营口市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联系一位自称北京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陆续给对方打款95000元,其中20000元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7月18日,吴某震在浙江省浦江县家中使用手机上网联系一个贷款广告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软件先后给对方发红包共计1000元钱,该笔款于2018年7月18日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账号内。

2018年8月17日14时,张某云在河南省焦作市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后经对方要求,先后通过软件给对方转账3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0日18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购买并持有的他人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8月23日10时,曹某在浙江省平湖市通过互联网联系一个自称可以在招商银行办理贷款的人,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软件给对方发红包共计6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3日17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银行卡账号内。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金额590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嫩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还涉案被害人。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贷款诈骗也随之频发,很多人都上当受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网站、手机短信、报纸上登载广告等途径发布“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贷款信息,广泛猎取侵害对象。待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便谎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且以较低的利率申请到贷款取得受害人信任,再诱骗受害人通过银行转帐形式预付利息、保证金、保险费等费用,从而达到诈骗目的。不法分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与受害人都无正面接触,作案手段隐蔽,不受地域限制,侦破难度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没有捷径,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所有正规的单位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牢记这一点,可以避免90%的骗局,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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