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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8名被告人中6人被指控涉黑 办案法官提醒: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广告

2月25日至26日,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8名被告人中6人被指控涉黑。媒体对该案的报道,让更多人对“套路贷”有了深入的了解。“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

2月25日至26日,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8名被告人中6人被指控涉黑。媒体对该案的报道,让更多人对“套路贷”有了深入的了解。“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8名被告人中6人被控涉黑

在两天的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该涉黑组织的12起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其中,韩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诈骗罪等7项罪名;孙某、曹某等5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另2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或伤害罪。记者了解到,除8名被告人外,还有2名涉案人员目前在逃。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放贷

省市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套路贷”成为热议的话题。办案法官说,“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套路贷’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办案法官说,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背负上巨额债务。

全国已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主动出击,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其中,河南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多名大学生身陷“套路贷”陷阱,致使有学生重度抑郁、退学、离家出走甚至跳楼自杀。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曾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

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

办案法官称,“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房贷”类“套路贷”。不法分子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层层设置违约陷阱,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二是“车贷”类“套路贷”。不法分子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三是“现金贷”类“套路贷”。不法分子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面对“套路贷”陷阱,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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