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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贷款]权威发布!大足区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一、资助对象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项目(一)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二)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三、资助标准(一)保育教育费免收标准:原大足县范围内750元/生.期

学前教育

一、资助对象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

(二)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免收标准:原大足县范围内750元/生.期;原双桥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范围内按实际收费标准免收。

(二)生活费补助标准:330元/生.期

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部分,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四、申请程序

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及生活费补助每学期审核一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开学时先缓缴相关费用报名注册入学。同时由幼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经复核通过认定的幼儿需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以冲抵缓缴的相关费用,经复核未通过认定的幼儿需补缴开学时缓缴的相关费用。

义务教育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享受爱心午餐学校学生如果申请了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就不再享受爱心午餐。

三、资助标准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其中建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小学750元/生.期(走读),小学900元/生.期(住校);初中875元/生.期(走读),初中1025元/生.期(住校)。

四、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对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学校以现金或者银行卡的方式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学生(或监护人)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普通高中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

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它渠道免学费资助者不得享受。

(二)国家助学金:对建档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500元/生.年、2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全部免收;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免收,其余不足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三)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名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是申请资助的学生,请提前办好身份证,以便银行开户使用。

中职教育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免住宿费:对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学生给予住宿费资助。

(四)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三、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标准:对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全部免除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一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三)住宿费资助标准: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四)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是申请资助的学生,请提前办好身份证,以便银行开户使用。

高等教育

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就读高校申请)

三、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标准:学费低于8000元,实行定额补助,按实际学费标准补助。学费高于8000元,实行限额补助8000元。

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就读高校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免学费申请和确认每年9月通过网上提交。

(二)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按国家和我市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贷款简介

★ 申请条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贷款金额: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低保、建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及住宿费之和,本专科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超过12000元/年,可以申请补充助学贷款,两项贷款之和,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年。

★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支付宝于当年10-12月将贷款划到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

★ 利息计算: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利率,还本宽限期为3年。

★ 还款方式:

1.提前还款:学生可以随时进行提前还款,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扣款;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次月20日扣款。

2.正常还款:每年11月15日到12月20日期间偿还自付本息。学生毕业后三年为还贷宽限期,宽限期内每年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还款途径:一是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还款(持银行卡、凭学生身份证号码还款,特别提醒不能使用信用卡),或者到重庆任意一个区县或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POS机刷卡还款。二是直接通过贷款支付宝还款。

二、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主动与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还贷手续,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不良信用记录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今后与银行发生的一切活动,包括房贷、车贷、信用卡等。

2.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三、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

★ 预申请:高考学生于当年4月,在高中学校填报预申请表一式两份(预申请表将作为生源地贷款必备的原始资料,请学生自己妥善保管)。

★ 正式申请:8月学生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1.学生自己登录或进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仔细阅读首页相关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2.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登录名及密码,以便日后查询。)

3.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用户用登录名登录,首次登录后须修改密码。登录以后查看【申请贷款流程】,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最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并提交。

4.材料审查及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每年8月1日—31日(双休日除外),学生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签订合同。首次贷款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报到注册:借款学生凭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注册。

借款学生到校注册后立即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如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在10月10日之前未确认电子回执,合同自动解除。

6.所需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户口薄原件、共同借款人户口薄原件、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收费标准、预申请表等。

特别提醒:

1.生源地贷款学生须7月自己先行在线申请,8月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一并审核材料。

2.请按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事宜,逾期不能办理。

3.贷款资金不由学生直接支取使用,而是支付到学生就读高校的学校帐户上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要求将学费打入指定账号的,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扣减贷款额度交纳差额部分。

其他临时资助

一、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录

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等。

(三)资助标准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办理程序

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含招生网录取信息)、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8月15日前到学校属地区县教育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二、泛海助学

根据泛海基金会、市教委《“泛海助学行动”合作协议》约定,泛海集团从2016年起连续5年每年捐赠5000万元资助1万名农村建卡、城乡低保等本科录取新生,助推我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该项资助从2016年起到2020年结束。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对象分两部分:一是优先资助市考试院提供的当年重庆籍农村建卡、城乡低保等家庭困难本科录取新生;二是区县自评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录取新生。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程序

每年8月5日前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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