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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住房贷款利率]【房贷族请注意房贷利率“换锚” 算法有变选哪种?】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启动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公告,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3月1日,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在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启动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公告,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3月1日,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在官网或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从内容来看,主要分为转换规则、办理渠道和流程。

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得知,目前长春部分银行为了能在8月31日完成存量房贷用户的转换工作,也均根据总行“节奏”推进房贷利率“换锚”工作。

值得一提的的是,因疫情原因,不少银行主张线上自主操作办理,线上渠道以各家银行通知渠道为准。

此外,转换范围也不仅只限于个人房贷。

如建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中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工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交行规定,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其余贷款或已生效授信额度,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咨询贷款经办网点办理。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邮储银行规定,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与其类似,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对转换范围作出类似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各银行公告内容有所差异,其背后并未偏离主线,更多是结合自身业务设定。

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时就指出,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银行则设置了时间点,在某一时间点过后,将采取批量转换方式。

如中信银行在公告中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招商银行公告显示,4月上旬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若客户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

看到这里有不少网友要问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方式有几种?

敲黑板,划重点。

根据规定,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以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转换为以LPR为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房贷一族而言,眼下最关注的还是选择哪种转换方式。

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获悉,因签约时间不同、银行利率不同,需要因人而异。

为方便大家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换句话说,如果确定在2020年把贷款利率换为LPR。2020年还贷款金额不变,但从2021年开始,实际还款金额就和LPR正式接轨了。

再来看,今年2月LPR报价5年期以上为4.75%,假定在今年12月,LPR报价继续下行至4.7%。那么还贷人2021年的房贷利率为4.7+0.59%=5.29%,相较转换为固定利率下降0.1个百分点。如果未来LPR继续下降,房贷利率也会相应降低。但反之,如果LPR报价上行,房贷利率就会增高。

中国吉林网计算了一下,按照按照最新利率来看,较上一期下调5个基点。如果选择转换,5个点的房贷利率变化,即贷款100万30年期,月供减少30元左右。

关于如何选择,此时的你似乎已经有了答案。还是那句话选择哪种转换方式,取决于LPR的未来走势。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认为,中长期来看,LPR大概率仍将继续下行,用户选择转换成LPR定价基准的方案比较有利,未来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当然,相比LPR可能下降带来的利息支出减少,如果用户更重视利率稳定性和便捷性,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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