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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利率]房贷利率转换,银行需积极应对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并公告自2020年3月起,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其中,房贷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率转换不仅关乎千家万户,也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并公告自2020年3月起,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其中,房贷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率转换不仅关乎千家万户,也将对银行自身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需要银行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并从长期做好应对规划。

一、房贷利率转换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1993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2015年10月,伴随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完全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在形式上基本完成。之所以说是“形式上”基本完成,是因为部分银行实质上仍未具备存贷款的定价能力,存贷款利率变动仍存在无形的天花板,2013年引入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也未有效发挥其市场化作用。此外,受制于多种非市场因素,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宽货币”不能转化为“宽信用”,“利率双轨”问题仍较突出。为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降低实体融资成本,2019年8月17日,央行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要求新增贷款的定价基准LPR不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而是参考更加市场化的MLF利率,着力推动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两轨合一轨”。在政策推动下,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已有接近90%的新发生贷款参考LPR定价,新增贷款顺利“换锚”,增量利率并轨基本完成。

但从存量来看,我国信贷规模庞大,贷款定价锚定LPR若仅仅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改善将相对有限,LPR改革的成效也将大打折扣。数据显示,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已超过150万亿元,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逾56万亿元,贷款期限长达二三十年的房贷规模接近30万亿元。驱动庞大的存量贷款和长期限的房贷定价“换锚”,有助于进一步疏通市场利率向存量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全面推动贷款市场化定价,是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意义重大。

根据央行通知,存量房贷定价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转换为LPR,则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这意味着,无论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第一种方式)。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但当下,通过LPR下行带动各类融资成本下行是货币政策确定不移的方向,在此过程中,伴随房贷重定价完成,房贷利率转换能够推动居民融资成本下降,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居民房贷负担的减轻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也将有助于刺激消费,符合当前扩大内需的政策取向。

二、房贷利率转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房贷重定价速度加快,银行利息收入预期减少,但总体影响可控。此前市场一般认为2020年年底才开始重定价,LPR下降对存量房贷利率的压力主要集中在2021年。但根据目前四大行已经发布的公告,借款人在重定价时可以选择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或元旦,重定价节奏预计较此前预期有所加快。假如全部房贷都于2020年底重定价,全年5年期LPR下降10-20bp,接近30万亿元的存量按揭贷款按照2020年12月的LPR重定价,则2021年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大约将减少300-600亿元。此外,假如全部房贷都在贷款发放日重定价,考虑房贷全年投放节奏较为平衡,每个季度约有25%的按揭贷款重定价,且2020年5年期LPR每季度下降5bp,测算得出,全年按季度重定价会使得2021年的息差压力分摊至2020年和2021年,2020年上市银行净息差平均下降约1bp,2021年净息差平均下降约0.6bp,总体影响较为可控。

房贷利率转换加快将促使银行改变资产配置策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长期以来,房贷依托“低风险、低资本占用、高RAROC回报”的特征,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和利率下行周期下,是各家银行发力的重点。未来一段时间,受LPR趋势性下行、累积重定价因素和按揭贷款集中重定价所致,银行整体贷款定价水平预计继续小幅下行。为维持利润增长,银行将改变资产配置策略,提高杠杆、拉长久期、下沉资质,一方面向中长期贷款倾斜,尤其是对公贷款方面;另一方面增加高收益的信用卡、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非按揭个贷的投放;此外,逐步增加高风险、高收益的小微和民企等信贷投放,以稳定收益率水平。从长期来看,将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偏好,在客群、渠道和产品等多方面进行重新安排。

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短期内,商业银行需按照央行公告的时间表,合理有序、稳妥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转换工作。按照央行公告,要求原则上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接下来,商业银行需按照“充分协商、简便易行、保障客户权益”的原则,及时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人员针对性培训、客户公告和答疑、舆情处理等配套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要针对不同客户、渠道的特点,提前布置,确保利率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至每一位客户;与客户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充分保障客户权益,切实推动降低居民融资成本。

长期内,商业银行需进一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伴随贷款利率并轨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需要加快适应市场化定价方式,打造适应LPR改革后的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表内外主动管理措施,来对冲利率风险。同时,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此外,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下的息差承压,商业银行也需不断加强自身负债定价能力建设,做到对不同客群有效切割,准确做到差异化分层定价。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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