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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首付降低/商贷和公积金可组合贷款(附详细调整信息)

今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会上得知我市住房公积政策有重大调整新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1、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2、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的

今天上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举行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

会上得知

我市住房公积政策有重大调整

新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1、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2、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前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其使用记录)。

市住房公积金位于天元区泰山路220号(原株洲市粮食局)

3、商转公。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缴存职工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为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为“商转公”)。商转公最高可贷款额度与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规定相同,但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办理结清时的贷款本金金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不予受理。商转公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与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但需增加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结清单(2017年10月至政策调整前停止了商转公贷款的办理)。

4、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离退休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退休审批的,应当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政策调整前为,必须在贷款结清时才允许共同借款人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组合贷款的实施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了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目前渌口区、四县(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暂不支持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一)申请组合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株洲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2、符合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应条件。

(二)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60万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组合贷款的总金额为首付款金额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和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贷款期限:商业银行与管理中心一致。贷款利率: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流程

(四)贷款偿还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职工低收入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按照《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株金管发〔2017〕7号)文件要求,2018年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从7月20日正式启动。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

五、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丨王琦泉 通讯员丨蔡欧亚

编辑丨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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