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为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青岛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驻青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在校生。
2、从事个体经营的,为营业执照注册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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