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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贷款]合肥在行动!

中央出台民营企业重磅利好民营企业再迎重磅利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2日对外发布,提出了诸多具有含金量的举措,力挺民企改革发展。这份文件被外界称为“民企新28条”,都有哪些重磅举措,一起来看。放宽准入——电力、石油等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长期以来,民企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隐形障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仍然存

中央出台民营企业重磅利好

民营企业再迎重磅利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2日对外发布,提出了诸多具有含金量的举措,力挺民企改革发展。这份文件被外界称为“民企新28条”,都有哪些重磅举措,一起来看。

放宽准入——电力、石油等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

长期以来,民企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隐形障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仍然存在,民企无法进入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民企的发展空间。

《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求“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其中,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表示,这有助于解决破除“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开拓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亦给老百姓带来了福祉。减轻税负——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9644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受益最大。随着税负进一步降低,民企将轻装上阵,活力更足。破解融资难——提高民企IPO审核效率长久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困扰着民企的发展。为了帮助民企翻过融资高山,《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举措。如,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如,针对融资过程中民企与国企地位上的不平等,提出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再如,针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求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等。平等保护——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意见》要求,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在外界看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将有助于解决现实中“有限责任无限化”等问题,给予民营企业家更多安全感。舆论引导——坚决抵制否定民营经济错误言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对此,《意见》提出,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2018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曾明确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认为,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有助于廓清迷雾,消除民营企业家的迷茫和困惑,坚定其发展信心。合肥市早已在行动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2月份,合肥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上,我市正式发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包含10条新政,涉及信贷、土地、税收减免和人才落户等方面,多管齐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纾困(发展)专项基金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 痛点”。《政策》明确,合肥建立纾困(发展)专项基金,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有引导基金发起,县(市)区、开发区参与,首期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合肥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此外,合肥还设立信贷引导资金,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符合合肥产业发展导向,在贷款期内无法全程或阶段性提供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科技型、初创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政银担新增业务达到120亿元根据《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科技、农业、文化以及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设立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对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力争2020年,全市政银担新增业务达到120亿元。同时,鼓励合肥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50万资金支持,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对于新增股权投资额达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实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负担《政策》明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方式使用土地。合肥还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涉企收费金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原则,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大企业上台阶最高奖励600万元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可平等享受合肥市的各种机制和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对合肥民营中小微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照人才类型以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落户、租房补贴、购房、创业扶持等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上台阶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及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合肥市民营企业发展势头正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合肥民营经济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全省民营经济考核中始终位居前列,在2019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上,我市共94家企业上榜,入围百强民企数量再次位居全省第一。(一)规模持续扩大,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民营经济增加值从2012年的2113.2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923亿元,年均增长8.1%,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0.15%,已连续七年保持占比过半,对全市经济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二)结构日趋合理,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工业带动作用明显,全市民营经济的三次产业构成,由2012年的4.2:64.3:31.5,调整为2018年的2.2:53.3:44.5,三产比重大幅提升。全市规上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7337.9亿元,五年间增长了37.2%。2018年,民营企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57%,增加值增长13.8%,较2017年加快4.8个百分点,为2015年以来最高点。2019年上半年,全市1944户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增长面为50.6%,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5.8%,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为36.7%。(三)投资税收向好,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高强度的投资拉动,一批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代表性产业,呈现快速成长态势。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49.75%,增长12.66%。民营经济税收稳定增长,从2013年的452.3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823.98亿元。(四)主体繁荣发展,成为保持就业平稳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强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截至2018年底,合肥民营经济(包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8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6.49%;实有民营经济注册资本23176.1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1.98%;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量为431.12户,增长20.07%,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量为564.58户,增长18.47%。2019年上半年,民营主体新登记114640户,占新登记量98.1%,私营企业新增56113户为历史最高。(五)发展活力增强,成为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积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创新意识持续提高。2018年全市民营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70.7亿元,增长27.41%,占全省25.2%;全市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2605个,占全省的30.2%,研发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信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责任编辑: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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