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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1万变1000万,套路贷,满满的套路!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月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月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套路贷”是什么

包含了哪些类型

“套路贷”有什么危害

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免被“套”?

今天团团就来告诉你

“套路贷”是什么?

“套路贷”是指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的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超过法律规定标准,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套路贷”有哪些类型?

1

“房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2

“现金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一旦发生被认定“违约”的情形,犯罪团伙即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好友通过短信、、电话进行骚扰、辱骂、威胁和恐吓。

3

“车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蒙骗被害人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签订空白合同,在发放贷款设陷阱,通常以被害人逾期还款等为借口,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扣押,甚至强行抢车,要求受害人支付违约金等敲诈勒索行为。

“套路贷”案例

案例一:

2018年10月份,安徽的刘先生因为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经人介绍认识了在上海做贷款的汪某,刘先生在汪某指导下到指定4S店购买了新车并办理贷款,按照首付8万元,贷款10万元的方式进行了付款。汪某告诉刘先生,他会以16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扣除首付款的8万,还有8万,他提成2万并负责偿还一定周期内的贷款,刘先生还能够拿到6万元,但需要负责后续的贷款还款。刘先生:汪某告诉我这个是无息的贷款,也不用什么抵押,如果后面真的还不上,也不会对个人信用有什么影响,我当时因为急着用钱,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双方签订协议后,汪某很快就将车辆变卖,拿到卖车的钱款后,汪某却消失了。刘先生随即向上海金山警方报了案。经过侦查,警方成功抓获包括汪某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

案例二:

2018年1月,安阳警方接到报警称,一高校学生称自己在三个月前接到诈骗电话,之后按照电话的要求,通过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双方约定以后,学生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之后发现自己收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学生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该学生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就这样循环下去,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该大学生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安阳警方通过深入研判,发现该案涉及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后,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归还贷款。

案例三:

2014年,被告人高某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0楼3004室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1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欧某某为高某1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3分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2、谭某鸣等9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高某1便告知欧某某称借款人有赖账行为。欧某某为了能追讨回更多的债务,合伙与高某1等人以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

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鉴于本案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属犯罪未遂,罗湖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对主犯被告人高某1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六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避免“套路贷”陷阱

“三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不要”

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团团提醒大家

提高警惕

理性消费

向“套路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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