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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小额贷款]关于推广“无还本续贷”的几点思考

近日,央视《新闻联播》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报道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事实上,“无还本续贷”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14年,原银监会就要求银行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此项业务。目前,山东(德州)、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政府已经纷纷发布政策文件,支持“无还本续贷”的推广,将其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经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工具。“无还本续贷”的推行更具现实意义“无还本续贷

近日,央视《新闻联播》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报道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事实上,“无还本续贷”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14 年,原银监会就要求银行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此项业务。目前,山东(德州)、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政府已经纷纷发布政策文件,支持“无还本续贷”的推广,将其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经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工具。

“无还本续贷”的推行更具现实意义

“无还本续贷”主要是指在贷款到期前,银行依据对企业客户的历史数据以及行为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续贷或延长贷款额度的使用期限。即如果满足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等5 个条件,经企业主动申请,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续贷。在当前阶段,推行“无还本续贷”更显迫切。

金融资源错配愈加突出,“无还本续贷”是弥补企业中长期贷款供给不足的重要手段。银行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期限越长,需要承担的风险越大,为了规避风险,银行通常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对企业而言,中长期贷款审查流程繁琐、所需材料复杂、审批时间长,申贷成功率极低,倒逼企业只能去申请短期贷款。因此,市场上的银行贷款绝大多数都属于短期贷款。实际上,许多企业从银行借贷资金,主要是进行设备、厂房等中长期投资,尤其是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企业的发展更需要中长期信贷支持。因而长期以来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与信贷市场短期贷款为主的矛盾日益凸显,金融资源错配的问题愈加突出。“无还本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续贷或延长贷款额度的使用期限,变相解决了企业寻找中长期资金的需求。

“过桥”环节与“过桥”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无还本续贷”是避免融资拖沓和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措施。为按时归还银行短期贷款,企业通常借助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民间高利贷等方式融资,即通常所说的“过桥”环节,增加了信贷环节,变相延长了信贷链条,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小额贷款公司与P2P 平台贷款年利率几乎都在1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25%左右,短则几天,长则数月的“过桥”环节大幅增加企业的借贷成本,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甚至资金链断裂。由于“过桥”资金利润成本空间大,甚至极个别银行信贷员与“过桥”资金串通起来,故意延缓放贷时间,赚取企业的“过桥”利息,从中提成,进而更加剧了企业贷款成本。“无还本续贷”帮助企业跳过不必要的“过桥”环节与“过桥”费用,大幅降低融资成本。如山东德州的一家辣酱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融资方式节省了500 万元费用。

“倒贷”环节占用大量政府、民间资金,“无还本续贷”是倒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的举措。为帮助企业“倒贷”,避免重点企业资金链断裂,维护地方金融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政府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变相增加金融供给;同时,当前“过桥”资金需求激增,在高额利润驱使下,大量民间资本涌入该领域,而非投入到实体经济,不合理的金融资源分配方式,严重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大量政府、民间金融资源被占用,严重拉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而制约了我国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进程。“无还本续贷”直击贷款环节的痛点,彻底清除“倒贷”环节,从而倒逼财政资金、民间资金等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几点思考

(一)警惕行政部门过度干预,谨防“无还本续贷”变成政府为僵尸企业输血的工具。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本质是支持资信水平高、市场前期好、发展动力强,暂时有困难的优质企业,而非大水漫灌式的金融支持。政府应把握好自身定位,仅从宏观层面给予引导,如浙江省银监局引导银行“创新企业还款方式,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努力实现续贷的无缝衔接”,不通过制定行政指令、制定考核要求等方式过度干预。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否对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的决定权完全交由银行,银行自担风险,保证金融资源真正流向符合银行信贷审核标准的优质企业,避免金融资源流向“关系户”企业、“两高一剩”企业、僵尸企业等。目前,部分农商银行、地方中小银行开展业务相对积极,如山东禹州农商银行仅2017 年上半年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约11 亿元,占各类贷款的比例约30%,为80 多家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但是,考虑到风险等多种因素,许多大型商业银行仍处于观望中。建议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给予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银行一定的贴息补贴,代偿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同时,降低对“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不良率考核,激发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二)警惕银行不规范操作,谨防“无还本续贷”成为银行掩盖不良资产的途径。为了加强风险管控,2007 年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条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归为关注类贷款。”划入关注类贷款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两方面负面影响,一是正常贷款比重下降,影响银行形象;二是关注类贷款要增提2%的专项拨备,增加银行成本。“无还本续贷”本质上也属借新还旧,但由于它解决了企业“过桥”贷款的成本和风险问题,得到了监管层的认可和鼓励,无需下调贷款评级至关注类贷款。“无还本续贷”仍在探索中,与普通贷款相比,审核标准尚不统一,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强化对银行的监管,督促银行加强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建立多维度、多层面、多部门的审查机制,谨防银行将“无还本续贷”作为掩盖不良贷款的工具,避免信贷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警惕“无还本续贷”成为某些银行信贷人员权力寻租的工具,保证金融资源真正流入需要的企业。

(三)警惕小微企业投机取巧,谨防“无还本续贷”成为小微企业欠债赖账的手段。“无还本续贷”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也不应弱化其融资监控。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生存环境不乐观,整体盈利水平较低,还贷能力、还贷意愿不高,应警惕“两高一低”、生存能力弱、市场前景差等企业投机取巧,利用“无还本续贷”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建议对“无还本续贷”设置门槛,一是限定企业“无还本续贷”次数,如不允许连续两年续贷的情形出现;二是适当提高“无还本续贷”成本,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入优质企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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