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财小额贷款]开店宝江苏分公司三宗违法被罚58万元,亚联发展持股4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因多项业务违规,被处罚款金额58万元。处罚信息显示,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第一,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第二,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第三,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此外,时任开店宝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顺因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因多项业务违规,被处罚款金额58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第一,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第二,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第三,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
此外,时任开店宝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顺因对开店宝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另外罚款2.5万元。
据官网介绍,开店宝支付原名为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更名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2亿元,是一家具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维护、增值服务和行业支付解决方案为一体的专业化第三方支付公司。
企查查显示,开店宝支付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汇”)全资子公司,上海富汇为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2017年8月,上海即富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关于此次被罚,开店宝支付向记者表示,“检查是19年的事情,目前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完成了对应的整改工作,也一直跟监管沟通。”
北青金融注意到,此前,开店宝支付已有多家分公司被罚。
2018年5月9日,央行南昌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店宝支付江西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给予“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8日,开店宝支付河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郑州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8月1日,开店宝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被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31日,开店宝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18万元罚款。
2019年8月7日,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
2019年8月20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范辉 樊梦迪
站长声明:本文《[亚联财小额贷款]开店宝江苏分公司三宗违法被罚58万元,亚联发展持股45%》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