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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索引号:/215-12发布日期:214-12-25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4C银行文号:发布机构: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主题词: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他  索引号:  /215-12  发布日期:  214-12-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4C银行  文号:  发布机构:  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主题词:  贷款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14]257号214年12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1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14]35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14]第28号,现就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停止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及时清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鉴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现已废止,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
  三、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的技术事项,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处理,确保数据库稳定运行。
  四、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认真实施,并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在实施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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