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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贷款]扩散丨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实施, 一条微信看懂关键内容

今天就是3月15日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了↓↓↓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而且最近公积金还出了一个征求意见该也有一些调整收缩了一些条件也放宽了一些提取额度条件等接下来就详细了解一下因为新

今天就是3月15日了

公积金贷款新政

正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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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而且最近公积金还出了一个征求意见该

也有一些调整

收缩了一些条件也放宽了一些提取额度条件等

接下来就详细了解一下

因为新政是马上要实施的

关键内容

1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贷款

2

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和时间挂钩

3

首付划定

4

1

贷款规则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2

贷款额度多少与缴存余额和时间挂钩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3

贷款期限

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4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5

公积金贷款房屋类型

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

(一)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二)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三)再交易房: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6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共同贷款怎么规定的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买受人的配偶放弃购房的,夫妻应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

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贷款 5年内取消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成都公积金中心:

在315贷款实施细则来临时,

中心选出了大家热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做了一个简单的解读。

来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吧!

?本次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强化了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主要调整内容详见《贷款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3月15日起执行具体以什么节点为主呢?

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临柜受理成功为准。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即备案表等)、首付款证明等。

?第五条申请人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是指没有用于当前要购买的住房的首付,还是之前所购房屋都没有用公积金支付过首付呢?

是指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第十三条提出,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不予贷款。第二十一条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请问这两条所指的逾期情况是否有重叠?分别如何理解呢?

两条逾期情况无重叠,区分清晰。将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对于“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包含了商贷还款额吗?

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扩散周知,转给用得上的小伙伴!

综合:成都日报锦观、成都本地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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