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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贷款]震惊!注册资金460万!银川一市民莫名其妙成为企业法人自己却毫不知情!

导 语

近日,市民吴先生反映说,他自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高达460万。那么吴先生为什么会成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给他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呢,一起来看。

据吴先生说,今年3月,他准备在银川开一家空调专卖店,但是在注册成立公司时,税务部门告诉他,其名下已经有一家公司,而且是非正常户,处理了才能做新的登记。

自己是第一次注册公司,可名下为什么已经有一家了呢?带着疑问,吴先生到审批部门查询了企业信息,发现他确实是一家名为宁夏和平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为460万元,看到这些信息,他彻底慌了神。

随后,吴先生又仔细翻阅了宁夏和平建华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申请表,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吴先生表示,这张身份证,他曾经丢失过。

确认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公司后,吴先生马上到兴庆区新华街派出所报案,立案后民警将冒用吴先生身份证代办企业注册登记的汪某叫到派出所,并要求汪某配合吴先生注销企业。

吴先生说,因为担心后续还会有其他问题,他先替宁夏和平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缴纳了3000元税务罚款,名下的这家公司也被注销,但是在后续协商过程中,汪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归还他代缴的罚款。

后 续

记者在采访中,吴先生还有一点很不理解,那就是公安机关要求汪某配合他将公司注销,但并没有对汪某做出处罚,他认为这不合理,对于这一点,汪某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银川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案件中,除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企业外,常见的还有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担保贷款、代办手机卡等侵权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到派出所报案立案后,民警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大队大队长郭建军: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一定危害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吴先生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后,已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同时郭建军表示,市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及时挂失。

那么后续注销企业的过程中,吴先生缴纳的3000元税务罚款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律师孙攀告诉记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公司,产生的罚款或税收上相应的征缴义务,实际上已经构成对身份证所有人的财产侵权,对于这一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应当由身份证冒用者承担。

同时孙攀表示,身份证持有人吴先生在通过法律诉讼追偿自己的损失时,应当承担举证义务。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攀:他前期在公安机关相应的调解的笔录,或者工商税务办理注销的相关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诉讼过程的证据。因为在这里提醒这位身份证持有人,这部分证据尽快固定下来,如果说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的话,因为这个证据成立的话,那么对方才会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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