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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直接申请。基准利率,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三年后才还本金。毕业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直接申请。

基准利率,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三年后才还本金。

毕业后分期还款,最长可贷20年;随时可提前还款;全国各地均可就近还款。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在高中阶段因属于建档立卡学生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导入国开行高中预申请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或高中学校可在受理学生贷款前,依据其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预申请,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取消申请表贷款资格认定盖章。通过高中预申请后,直接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继续在校就读的学生,可每年8月15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国家继续贴息。

贷款期限
最长按“学制+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毕业后3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三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上年贷款本息偿还日,学生需在此之前存入足够本息。

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随时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

还款方式
将还款资金划入办理贷款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宝账号上完成还款。

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银联POS机还款。

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刷银联POS机还款。

支付宝、银联POS机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办理机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邛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792892
办理步骤资格认定
当地县资助中心组织当地高中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寻入国开行预申请系统,完成资格认定。
注册用户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注意:续贷的同学,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明”。
现场审查、签订合同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合同。

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或高中学校可在受理学生贷款前,依据其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为学生完成预申请,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银行通过学生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发放贷款。

高校回执录入学生欠缴高校的学费、住宿费。

银行通知学生支付宝账号直接支付高校录入的欠缴金额。

学生支付宝实名认证后,绑定任意银行卡后,可将贷款有剩余的金额取现。
邛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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