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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个人贷款]任职2年匆匆卸任 内蒙古一信用社前法人代表被终身禁业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日电(魏薇实习生邵萌)近日,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关于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相关人员的罚单,就该社贷款违规授信审批违规事项对5名涉事员工做出行政处罚。前法定代表人被罚终身禁业处罚信息显示,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员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日电(魏薇 实习生邵萌)近日,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关于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相关人员的罚单,就该社贷款违规授信审批违规事项对5名涉事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前法定代表人被罚终身禁业

处罚信息显示,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员工王颖、付云峰、于江涛、张贺双为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贷款违规授信审批违规事项直接负责人,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上述四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5-10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另一位员工张轶峰,因贷前调查不尽职、随意采取自主支付、未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等违规事项,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处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据悉,张轶峰曾为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3月上任,2019年11月,该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韩涛。

天眼查显示,该信用社法律诉讼共有76条。张轶峰作为原告方负责人的案件有63件,其中,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最多,共有6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件。

如2016年4月,该信用社与被告韩凤珍签订了1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月利率为9.85‰,借款与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农机具。借款到期后该信用社进行催收,但被告未能返还本金及利息。张轶峰涉及到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均与该案件类似。

30万以上贷款不得打入个人账户

公开资料显示,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成立于2007年9月,总部位于呼伦贝尔,注册资本1.07亿元。

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不止一次因为贷前贷后不尽职问题被处罚。此前在1月17日,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就公布了对于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就贷前调查不尽职,随意采取自主支付、未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导致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对该社罚款50万元。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在罚单公布的处罚原因中,除了贷前贷后不尽职外,还有一条是“随意采取自主支付”。

事实上,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仅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根据上述规定,30万以上贷款不得打入个人账户,须直接打到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即使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也只能在50万元的限额内。

“30万以上都要受托支付不能自主支付,如果一次出现可能是疏忽,多次出现应该就是有问题了。倘若贷后检查还不严格,那就可能会出现风险。”一位银行业从业人员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此外,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贷款用途、贷款流向的检查,一直是银行管理的难点,经常会有银行因此被处罚,这在处罚中也并不少见。

就阿荣旗联社创业信用社被处罚的具体原因以及今后如何整改,中新经纬记者致电了该信用社,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答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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