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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首付]“弹个车”靠谱吗?再议“一成首付弹个车”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修订,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次修订,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于“商业欺诈”的严厉打击态度,对未来股市向好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就在最近一段时间,同样有一个热点话题在搅动舆论,就是“一成首付弹个车”。

一、一成首付租个车

在很多的电梯广告里,都能看到大搜车旗下的汽车融资租赁子平台“弹个车”的广告,“一成首付弹个车,低月供,轻松还”加上魔性的小视频,引发很多囊中羞涩的购车族蠢蠢欲动。

不要征信,不要抵押,不要流水,不要房产证明,首年还送购置税和保险。只要两万块,宝马开回家。购车流程更加简单,只要支付宝芝麻信用分达到一定数额以上,就可以申请分期购车。

但是从“弹个车”上购买汽车的用户,有一部分人却陆续遇到了糟心事儿:一夜醒来,自己的爱车不见了!

也就是“弹个车”弹来的汽车,被“弹个车”的“车主”——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悄悄的半夜“弹”走了。

当然,这个操作并不是“盗窃”,更不是“抢劫”,“弹个车”实际上广告宣称的“一成首付开走”的真实含义是:你最低只需要交车价一成的款项,每月再按时支付租金,你就可以租这辆车一整年。在你将这辆车开满一整年之后,你可以选择“支付尾款”或“退车”,而在这时你所支付的尾款才是车价的一部分。在你开满一年后,“弹个车”才会将车子过户给你。

这其实就意味着,你每个月花好几千租一台车开,然后一年租期满了,还要再掏比在4S店贷款买车还贵的钱,买一辆过了户的“二手车”。

“弹个车”一名前导购透露,以前公司会提供培训手册,频繁提及“买车一成首付”“购车成本”等引导性词语,尽量避免“租车”等词汇。

此外,“弹个车”还会给你事故车,私自更改电子合同,“马赛克发票”等等。

参考阅读:

《弹个车的滔天骗局:买车变租车、弹个车变“偷个车”、销售话术套路多》/观点/迷人的X博士

《弹个车涉嫌欺诈 消费者准备集体诉讼要求“退一赔三”》/《经济日报》

二、大搜车的释法权

就在全国金融秩序整治见成效的时期,12月22日开始,网络上却陆续出现了一系列报道,某媒体、某企业竟然自行操作了“国内首部具可操作性汽车金融合规指引”,越过了一干立法机构,来做“金融立法”和“金融释法”的工作。

按宣传稿,这是以“合规,知止而行”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汽车产业互联网平台大搜车共同发布的《汽车金融合规指引》,成为我国汽车领域首部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的指引。

宣传稿里,有“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布的《指引》对汽车融资租赁作出了规范性描述”“《指引》也详细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的具体形式”。

尤其牛气冲天的是,“《指引》从司法和监管的角度,对汽车金融参与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提供了详细指导,尤其对汽车金融多元化形式的指引,有助于帮助汽车金融行业的新生力量高效合规发展。”

敢问这个研究院,是人大法工委,还是最高法,已经可以从“司法和监管的角度”进行社会指导?

(经查询:“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是《法制日报》社下属独立二级单位,也就是自负盈亏的机构,其定位是“整合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采编运营良性互动,提升现有品牌活动价值,实现多元共赢”)

倒是研究院所在的《法制日报》严守新闻中立,在新闻稿中写明:

——“该《指引》由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马虹团队主笔,发布方为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大搜车、易鑫集团。”

新闻里主要的核心人物是:大搜车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刘克、易鑫集团总法律顾问、法务高级总监赵思颖。——这两家都是玩汽车租赁的公司。

换句话说,某企业委托某律师,写了一篇非正式报告,赞助某行业会议进行宣读,然后劝导多家媒体来进行“采编运营互动”。

企业花钱发点儿公关稿,本无可厚非。但又是监管,又是指导,莫非我国是他家开的?

参考阅读:法制日报《引导合规经营带动行业规范发展》/2019-12-27/记者 文丽娟

三、被异化的融资租赁

在大搜车的各种对外公关稿中,把“弹个车”这种欺瞒手段解释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但是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是一种非银行金融业务,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供货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比如,我们最常见到的是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来建设自己的飞机机队,以灵活控制自己的飞机数量和更新换代成本;航运企业同理。此外,在制造业中引进先进生产线、建设企业引进工程机械设备等时也会经常需要使用融资租赁来解决资金敞口。

这里面的关键点,就是本交易要由“用户(承租人)”来发起租赁请求,由供货商(第三方)来实施采购和供应。

在所有被媒体披露的大搜车“弹个车”拖车事件里,承租人(用户)均不知道自己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且“弹个车”销售培训指引里,直接暴露出“弹个车”刻意隐瞒“租赁”这个关键点,有非常明显的欺诈嫌疑。

而被融资租赁行业经常引用,也是大搜车公司拿出来当舆论挡箭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9-07) 中,早就界定融资租赁是为了“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

也就是说,融资租赁从诞生开始,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变相、异化为个人消费金融业务。

2018年5月,商务部发文称,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转到银保监会,随后,各地金融办(局)改制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并建立起“7+4”得监管范围和相关机构设置。“7+4”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这代表着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类金融业务,将迎来更强的监管力度。

强监管之下,融资租赁会踩什么红线呢?其实《法制日报》的报道里已经写了,只不过某企业在对外发布宣传稿件,都不提这一段: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2017年11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个人购车贷款最低首付达到15%,也就是一成半,这也就意味着所谓“一成首付买车”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这种经营模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商家把一些真实的情况进行了隐瞒,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签合同也因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受商家欺诈而无效。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丛波表示,就涉及的合同来看,这明显是一个以融资租赁为名、实则是普通车辆出租的合同,出租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重要真实情节,影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那些掉坑的用户,根本就不应该按合同纠纷去到商务部门投诉,而是应该去各地金融监管局,举报涉嫌非法经营消费金融业务,或到公安部门举报涉嫌套路贷业务。

参考阅读:法制日报《引导合规经营带动行业规范发展》/2019-12-27/记者 文丽娟

尾声:都是获客惹的祸

汽车金融业务发展了这么多年,原本是很成熟的模式,也是很暴利的模式,所以各家汽车大厂都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来安排买车的贷款业务。

传统汽车金融业务的薄弱环节,在于二手车业务。由于存在对于二手车估值的不确定性,所以金融业务标准难以统一,包括瓜子二手车、优信二手车等互联网新玩家也都至今不得要领。

不过像大搜车“弹个车”这样,先用租车业务,生生的把新车玩成二手车,再按照二手车业务开展消费贷款汽车金融业务,牢牢锁客,绝对的创新闭环商业模式,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大搜车团队)

但是考虑到大搜车创始人姚军红是前神州租车执行副总裁、创始团队成员,而神州系老大陆正耀在神州租车、神州优车、瑞幸咖啡、小鹿茶、宝沃汽车等等领域从不吝于模式创新,各种闭环玩的风生水起,所以,必须承认“弹个车”是个符合国情的创新作品,有其现实的市场需求。

QB没Q,还要玩车,怪谁呢?

作者:张栋伟(市场营销专家、资深互联网人士、“酷实习”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创始人)

特别提示:关注本专栏,别错过行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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