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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平遥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平遥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须知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

平遥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须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五)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首次贷款学生所需材料(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除外)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村(居)委会为我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需出具相关证件):

(1)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建档立卡证明﹙县扶贫办﹚、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村委或居委出具的孤儿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村委或居委相关证明。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印证材料:下岗证或相关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申请人出示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出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以及有关家庭贫困证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负责人签字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迁出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以及有关家庭贫困材料。

如遇到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三、续贷学生所需材料及办理办法

前提条件: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高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出示材料:贷款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办法:续贷学生不需要网上注册,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址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学生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在2018.8.1-2018.8.31期间的工作日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康宁小学)集中办理受理证明。

四、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所需材料及办理办法

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提出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二步:在2018.8.1-2018.8.31期间的工作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出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确认、信息核对;第三步: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指定的时间内到康宁小学进行资格复核确认、电子生成合同、办理受理证明。

五、高中预申请以外的首贷学生办理办法:

第一步: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网址:

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然后“注册”(必须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畅通、可联系。Email、或MSN即时通讯的必须填写。并关注“平遥县学生资助中心”公众号,以便及时联系和通知(比如:学生修改密码、登录过程中出现问题和毕业确认等均可联系及时解决)。注册成功后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将影响以后登录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只加盖村(居)委会一个公章、负责人签字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二步:贷款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借款人)2018.8.1-2018.8.31期间的工作日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进行预认定,即:预认定资格、审核信息材料、整理材料顺序。平遥户籍在外地高中毕业的首贷学生持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以及有关材料到平遥三中预认定。

第三步:贷款学生持有关材料等根据高中学校指定时间到县资助中心(康宁小学)资格认定、复核材料、签订打印电子合同、办理受理证明。

第四步:合同签订后对所有借款学生(包括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公示期间,县公布统一的投诉意见电话,对公示发现的问题,组织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谢绝其贷款申请。

第五步:所有贷款学生(包括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各高校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于10月10日前签发合同电子回执(过期自动作废)。经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并进行贷款金额审查,无误后上报省资助中心和开行山西分行。

第六步: 11月20日前,省开发银行完成申贷学生申请材料的复核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11月20-30日,各高校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六、贷款提示:

1、电子《借款合同》签字: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电子《借款合同》中签规范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2、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3、签订电子合同后,借款人要妥善保管《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其中电子《借款合同》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4、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本人身份证;《受理证明》。

平遥县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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