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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贷款基准利率]从基准利率到LPR,存量贷款也要“换锚”,房贷会怎么变?多了少了?

按:这么长时间没有更新,居然没有人“取关”,算你们狠(一笑)存量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转换华说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替代基准利率为银行的贷款定价基准,央行推进得很坚决。今年8月20日,央行首次对外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此由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转换为

按:这么长时间没有更新,居然没有人“取关”,算你们狠(一笑)

存量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转换

华说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替代基准利率为银行的贷款定价基准,央行推进得很坚决。

今年8月20日,央行首次对外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此由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转换为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月以来,进展神速,央行官方发布的数据说,“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当其时,这一利率新政的出台,采用的是“新老划断”的办法,新贷款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不过,当2019年行将画上句号之际,央行再次出手,要求各银行将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也转换为LPR。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将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意味着银行要与借款人(客户)重新签订一次合同,约定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为什么央行不惜如此大费周章?无他,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也。公告中有一句话说得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换言之,今后银行发放的贷款,不管是新增的还是存量的,一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

然则从基准利率到LPR,何以便是“市场化改革”?是这样的:基准利率是央行制定的利率,用以指导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存贷款等业务的定价。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显而易见,基准利率这一价格出自于有形之手,不是无形之手自发形成的。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是由18家(目前是18家,央行发公告说会定期评估调整)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以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央行远离市场,而商业银行摸爬滚打在市场第一线,对市场讯息及其变化知得多而快,综合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等各类银行的报价讯息,每月调整一次的LPR,自然要比央行制定的不定期的基准利率要“市场化”的多了。

银行贷款利率参考LPR,以LPR为定价基准的确立,实际上意味着基准利率的废除,也即是以后不再有基准利率的调整。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之前签订的以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其利率将不再变动,市场上利率的上下浮动与其无关,相当于被价格管制了——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此番将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其实质,是通过调整原有合约的结构或者条款,来解除价格管制,使其能够随行就市,及时因应市场的变动。“市场化”也。

当然,在所有的贷款品类中,有一类是特别的,那便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同今年8月在新增贷款中首次推出LPR时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另眼相待,额外再出一个公告详加说明一样,此番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换,也有一个特别的说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这话是什么意思?“吃瓜群众”不容易明白。为此,央行在“答记者问”中特意举例以明:“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可能有人还是不太明白,且让区区在下再补充说明一下罢:一,2020年的房贷利率还是和2019年一样,不变。变化要从2021年开始;二,因为“加点数值”固定不变,从2021年开始,如果上一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低于4.8%(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你支付的利息会减少;如果高于4.8%,你支付的利息会增加。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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