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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武汉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3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武汉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802家,实缴单位31,583家,净增单位4,359家;新开户职工31.70万人,实缴职工231.36万人,净增职工10.89万人;缴存额426.38亿元,同比增长13.61%。2019年末,缴存

2020年3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武汉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802家,实缴单位31,583家,净增单位4,359家;新开户职工31.70万人,实缴职工231.36万人,净增职工10.89万人;缴存额426.38亿元,同比增长13.61%。2019年末,缴存总额2,886.59 亿元,同比增长17.33%;缴存余额1,283.25 亿元,同比增长14.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60.09亿元,同比增长 7.81%;占当年缴存额的61.00%,比上年减少3.2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603.34亿元,同比增长19.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万笔273.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13%、95.1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1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21万笔1,928.75亿元,贷款余额1,07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8%、16.55%、16.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0%,比上年末增加1.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较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累计收回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未转让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25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9年未融资,归还2.13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11.16亿元,融资余额10.7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8.2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8.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15.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5%,比上年增加1.44个百分点。

武汉公积金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23.17万元,逾期率0.28‰。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078.26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2,917.7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7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余额为零,逾期率为零。

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武汉公积金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01%、4.94%和13.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4%,国有企业占10.70%,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6.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5%,其他占0.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6%,国有企业占28.59%,城镇集体企业占2.69%,外商投资企业占14.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0%,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1.67%,高收入占8.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2%,国有企业占17.73%,城镇集体企业占2.29%,外商投资企业占14.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5%,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二)提取业务:2019年,69.69万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0.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9%,租赁住房占4.6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7%,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0.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30%,高收入占10.7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9.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04%,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4,3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53%,90—144(含)平方米占69.83%,144平方米以上占4.64%。购买新房占72.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0%,30岁—40岁(含)占43.11%,40岁—50岁(含)占14.45%,50岁以上占3.64%;首次申请贷款占74.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97%;中、低收入占93.38%,高收入占6.6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06笔143,135.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50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751.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52.87万平方米,可解决6,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37%,比上年增加26.01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9年,武汉公积金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结合武汉市房屋租金水平,制发了《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的通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单身职工由12,000元/年提高到14,400元/年,已婚职工家庭由24,000元/年提高到28,800元/年。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19年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081.75元,从2019年的7月1日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一律不得突破上限缴存。19年武汉地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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